從「天子僭天」到「君天同尊」——何休刪削《公羊》發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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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僭天」一語出自《公羊傳》之舊文,意在表明天子居於禮儀之下,如果禮數上超過制度規定,便是「僭天」。

今文經顏、嚴博士由此發展出「天囚」學說,認為天子為天囚禁,只能在天所允許的範圍內行動。

可見,這是制約君權的一種學說。

但是,這一學說在漢代卻遭到了皇權的擠壓而最終被廢棄,取而代之的是何休的「君天同尊」說。

東漢一朝,影響深遠的經學體系有二:一是何休刪削《公羊》,建構了「君天同尊」的經學體系;一是鄭玄以《周禮》為核心,建構「禮法合一」的經學體系。

鄭玄之研究者甚眾,何休「君天同尊」的經學體系則罕有問津。

本文試為之發覆,以考其流變及與古經義的出入。

一、《公羊傳》「天子僭天」之輯佚及何休刪削

《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

昭公將弒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輅,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

且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

季氏得民眾久矣,君無多辱焉。

」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

此節乍觀之,流暢通順,略無疑滯。

但清儒浦鏜《十三經註疏正字》即抉發:「鄭《考工記·繪人職》注引子家駒語有『天子僭天』句。

」阮元《十三經註疏校勘記》亦曰:「唐石經、諸本同。

《考工記》『畫繢之事其象方天時變』注引子家駒曰『天子僭天』,今何本無。

」檢《周禮·考工記·畫繢》:「土以黃,其象方,天時變」,鄭註:「古人之象,無天地也。

為此記者,見時有之耳。

子家駒曰『天子僭天』,意亦是也。

」賈疏:「按《公羊傳》云:『昭公謂子家駒雲,季氏僭於公室久矣,吾欲殺之,何如?子家駒曰,天子僭天,諸侯僭天子。

』彼雲僭天者,未知僭天何事,要在古人衣服之外,別加此天地之意,亦是僭天,故云意亦是也。

鄭玄所引「天子僭天」一語既不見於今本《公羊傳》,則其歸屬,遂成疑問。

學界有二種觀點。

一是認為「天子僭天」為《公羊》正文,佚於唐代。

孫志祖《讀書脞錄》卷二「公羊傳脫文」條曰:「今本《公羊傳》但有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而無『天子僭天』之語,蓋今本脫也,賈氏所見唐本猶有此四字。

天子僭天,其義甚精,非秦漢以後儒者所能道也。

」楊樹達也認為:「《賈疏》引《公羊傳》文為證,是唐本尚未脫也。

」(楊樹達,1980年,第78頁)但是阮元《校勘記》已言及唐石經無「天子僭天」,孫詒讓《周禮正義》復指出《大宰》賈疏引亦無。

按《周禮·天官·大宰》:「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

」賈疏:「《公羊傳》云:『子家駒謂昭公雲,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久矣。

』」可見唐代《公羊傳》確無「天子僭天」一語,賈公彥本人並未在《公羊傳》中讀到「天子僭天」。

至於《畫繢》賈疏所引,乃是賈氏根據自己的經學修養所補出。

二是認為「天子僭天」本非《公羊》正文。

雷學淇《介庵經說》卷一「章句異同」條曰:「《禮記·經解》引《易》曰:『君子慎始。

差若毫釐,謬以千里。

』此漢初《易傳》文也。

」其自注曰:「《正義》以此為《易·繫辭》文,程隨沙謂出《易緯通卦驗》,皆誤。

《繫辭》今無此文。

猶之《考工記》注引『天子僭天』,疏謂見《公羊傳》,今亦無此文也。

考《太史公自序》及董子《繁露》、賈子《新書》並引《易傳》此語,其時緯尚未出,是此文乃漢初《易傳》之說無疑。

」雷說似辯而實非。

「天子僭天」一語與「差若毫釐,謬以千里」並無可比性。

「差若毫釐,謬以千里」全句皆不見於《周易·繫辭傳》,而「天子僭天,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久矣!」作為整體,密不可分,層次井然,決非後儒所作《公羊》傳記之語。

且《漢書》卷七十二《貢禹傳》,元帝初即位,禹為諫大夫,上疏曰:「魯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諸侯,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者,其日久矣!」楊樹達曰:「禹語全本《公羊傳》,然『大夫僭諸侯,諸侯僭天子』,皆襲用傳文,『天子僭天』,禹改為『天子過天道』者,以對天子立言,有所忌諱故耳。

」(同上)《續漢書·五行志》一劉注引《春秋考異郵》:「天子僭天,大夫僭人主,諸侯僭上,陽無以制。

」三言一貫而徑用「天子僭天」,可謂鐵證。

如若以為「天子僭天」必為《公羊傳》正文,且唐代已佚,則其亡自何時?皮錫瑞認為乃西漢今文顏氏博士《公羊》傳本已無。

皮錫瑞《經學通論》:「鄭君注禮箋《詩》,引《公羊》與何本不同……《考工記》注引子家駒曰『天子僭天』,何本無之,皆嚴氏《春秋》也。

」(皮錫瑞,卷四,第30頁)則以此言有無為《公羊》嚴氏博士與何氏《解詁》之異。

其說實基於惠棟之論。

惠氏《九經古義》云:「《公羊》有嚴、顏二家,蔡邕石經所定者嚴氏《春秋》也,何邵公所注者顏氏《春秋》也……鄭康成注《三禮》引與……石經同,與何氏異,蓋所據者嚴氏本也……顏氏說經以襄公廿一年之後孔子生訖即為所見之世,又以為十四日日食,周王為天囚之類,倍經違戾,皆何邵公所不取。

」因此鹿門之說,實乃將「天子僭天」一語之有無歸結為《公羊》博士嚴、顏二家家法之異。

楊樹達曰:「或疑《公羊傳》非脫文,亦是唐以後人以忌諱刪去者,說亦近理。

鄉先輩皮先生錫瑞《春秋通論》,以有此句者,為嚴氏《春秋》異文,則非是。

蓋先生偶失考賈《疏》耳。

」(楊樹達,2013年,第220-221頁)實未深考。

由惠棟所論「倍經違戾,皆何邵公所不取」者,可知即使以何氏《公羊》經書用顏本,然其釋義則並未全用顏說。

更何況陳立《公羊義疏》並不以惠說為是:「何氏亦不必為顏氏學,其本或偶與石經所記顏氏說合耳。

」其中可注意者為「周王為天囚」一節。

何休《公羊傳序》:「傳《春秋》者非一,本據亂而作,其中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說者疑惑。

至有倍經任意,反傳違戾者……以無為有,甚可閔笑者……謂之俗儒。

至使賈逵緣隙奮筆,以為《公羊》可奪,《左氏》可興。

」徐疏於「以無為有」下注曰:「《公羊》經傳本無以周王為天囚之義,而《公羊》說及莊、顏之徒以周王為天囚,故曰『以無為有』也。

」「莊」即「嚴」,避漢明帝諱改。

「天囚」指天子為天所囚禁,即天子不得「僭天」、「過天道」之意。

是則「天囚」與「天子過天道」殆為「天子僭天」一語嚴、顏兩家之注語。

惠棟言「天囚」乃顏氏義而為何氏所不取,所據當即何序徐疏此言。

惠氏見解之完整表述當為:何休《公羊》與漢石經所據之嚴氏本不同,則其當用顏本;但對於顏氏「天囚」等過於荒謬之處也斷然割棄。

實則何休所謂「依胡毋生條例」,正是明確宣示要拋開嚴顏舊解,即繞開嚴顏共同的祖師爺董仲舒。

由此可見,皮錫瑞欲將「天子僭天」一言的有無歸結為嚴、顏兩博士家法之異,尤其是陷入絕對二分,認定非顏即嚴,遂以為何休用嚴而棄顏,實屬誤解惠棟。

若然,《公羊》「天子僭天」一語之有無斷非嚴、顏博士家法之異,而當為何休所刪。

唐晏《兩漢三國學案》嘆曰:「考西漢以來,《春秋》學以《公羊》為最盛。

凡朝廷決大疑,人臣有獻替,必引《春秋》為斷,而所遵者,《公羊》家言也。

然其時治《公羊》者,惟嚴顏二家,其先同出於董生,二家實一派也。

逮至東漢之末,何邵公以後起而奪前人之席,一時風尚喜新,翕然從之,亦如《易》《書》《詩》之從馬鄭,而西漢古說從此亡矣。

雖何氏說中不無參用嚴顏之一二,無如淄澠不別,蕭艾難分,而西漢《春秋》舊說,亦如杞宋之無征矣。

嗚呼!」

二、漢代《公羊》學「天子僭天」之舊經義

何休之所以刪削「天子僭天」一語,其隱衷在所撰《公羊傳序》中已有所交待:「傳《春秋》者非一,本據亂而作,其中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

說者疑惑,至有倍經任意,反傳違戾者,其勢雖問,不得不廣。

是以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

時加釀嘲辭,援引他經,失其句讀,以無為有,甚可閔笑者,不可勝記也。

是以治古學貴文章者,謂之俗儒。

至使賈逵緣隙奮筆,以為《公羊》可奪,《左氏》可興。

恨先師觀聽不決,多隨二創,此世之餘事,斯豈非守文持論,敗績失據之過哉!余竊悲之久矣。

往者略依胡毋生條例,多得其正,故遂隱括,使就繩墨焉。

」此序之大旨,在於痛陳以往之《公羊》研究種種創傷弊病,以至於幾乎被賈逵以《左傳》取而代之。

因此何氏作為《解詁》,即立志清除積弊,得《公羊》之正,從而壓制《左傳》,復興《公羊》。

則何氏之《序》的核心即何氏之學的核心,即在於堵住賈逵奮筆所緣之「隙」。

賈逵奪《公》興《左》,見《後漢書》卷三十六本傳,逵條奏《左氏傳》大義長於二傳者:「臣謹擿出《左氏》三十事尤著明者,斯皆君臣之正義,父子之紀綱。

其餘同《公羊》者什有七八,或文簡小異,無害大體。

至如祭仲、紀季、伍子胥、叔術之屬,《左氏》義深於君父,《公羊》多任於權變,其相殊絕,固以甚遠,而冤抑積久,莫肯分明……今《左氏》崇君父,卑臣子,強幹弱枝,勸善戒惡,至明至切,至直至順。

」賈逵此奏並未具體指斥《公》《谷》之非,其顧慮在奏中也有陳述:「建平中,侍中劉歆欲立《左氏》,不先暴論大義,而輕移太常,恃其義長,詆挫諸儒,諸儒內懷不服,相與排之。

孝哀皇帝重逆眾心,故出歆為河內太守。

從是攻擊《左氏》,遂為重讎。

」顯然,賈逵也擔心重蹈覆轍,像劉歆一樣引致諸儒群起攻之。

但是即便賈逵沒有明說,何休心中還是非常明白的:與《左傳》相比,《公羊傳》之「隙」就是並不「崇君父」。

這並不是說《公羊》中沒有尊崇君父之處,而是說《公羊》在君父之上還有「天」的限閾,這在何休看來就是遠遠不夠尊崇。

《後漢書》卷七十九《儒林列傳》何休傳:「與其師博士羊弼追述李育意以難二傳,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

」則何休非難賈逵,乃遠據李育。

《儒林列傳》李育傳:「李育,字元春,扶風漆人也。

少習《公羊春秋》,沈思專精,博覽書傳,知名太學……頗涉獵古學,嘗讀《左氏傳》,雖樂文采,然謂不得聖人深意。

以為前世陳元、范升之徒,更相非折,而多引圖讖,不據理體,於是作《難左氏義》四十一事。

建初元年,衛尉馬廖舉育方正,為議郎,後拜博士。

四年,詔與諸儒論五經於白虎觀。

育以《公羊》義難賈逵,往返皆有理證,最為通儒。

」《後漢書》卷三十五《鄭玄列傳》亦云:「初,中興之後,范升、陳元,李育、賈逵之徒爭論古今學。

」即其事。

可見李育一生經學成就的核心正是《公羊》《左氏》之爭,惜其詳已不得而知。

可得而推考者,惟「嘗讀《左氏傳》,雖樂文采,然謂不得聖人深意」一語,何休《序》中所言「治古學貴文章者」當即指此而言。

尋余嘉錫《古書通例》卷二《明體例》論「漢魏以後諸子」有云:「自漢武帝以後,惟六藝經傳得立博士,其著作之文儒,則弟子門徒,不見一人,身死之後,莫有紹傳。

故其時諸家著述,有篇目可考者,如東方朔、徐樂、莊安等,乃全類後世之文集……自是以後,諸子百家,日以益衰。

而儒家之徒,亦流而為章句記誦。

其發而為文詞,乃獨出於沈思翰藻。

而不復能為一家之言。

一二魁儒碩學,乃薄文詞為不足為,而亟亟焉思以著述自見矣……東漢以後,文章之士,恥其學術不逮古人,莫不篤志著述,欲以自成一家……然而當時文士,其學本無專門傳受,強欲著書以圖不朽。

談道初無異致,而行文正其所長。

故雖欲於文章之外別作子書,而卒不免文勝其質,轉不如西漢人之即以文章為著作,尚去周秦不遠也。

」(余嘉錫,第67-73頁)李育以《左傳》「不得聖人深意」即以其無關經義,謂其長於文采即以擬於東京之辭藻,二者相加,乃以《左傳》為文章而非傳記,實即《左氏》不傳《春秋》。

李育此議雖然論證或許出新,原其觀點則出自西漢舊說,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即為之痛心疾首。

故爾李育之說雖辯,其以《公羊》攻擊《左氏》的思路卻未取到若何效果,《左氏》聲勢反而日益高漲。

何休雖「追述李育意」,但他根據賈逵對《公羊》的指斥,對自己的思路做了根本性的調整:不僅要攻駁二傳,更要去除《公羊》學以至《公羊傳》正文中不利於《公羊》學作為王朝正統思想的部分。

何休之所以斷然刪削「天子僭天」,正表明其不「崇君父」。

歷來對「天子僭天」的解釋,有禮儀解和禮義解。

禮儀解主要是基於《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家駒之言和《周禮·考工記·畫繢》之文作考證,其大要在於天子禮數也必須合乎禮制規定,茲不贅述。

禮義之解,則可申說。

《漢書》卷七十二《貢禹傳》,禹上疏曰:「後世爭為奢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絝刀劍亂於主上,主上時臨朝入廟,眾人不能別異,甚非其宜。

然非自知奢僭也,猶魯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諸侯,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亂,矯復古化,在於陛下。

臣愚以為盡如太古難,宜少放古以自節焉。

《論語》曰:『君子樂節禮樂。

』……今民大飢而死,死又不葬,為犬豬食,人至相食。

而廄馬食粟,苦其大肥,氣盛怒至,乃日步作之。

王者受命於天,為民父母,固當若此乎!天不見邪?……天生聖人,蓋為萬民,非獨使自娛樂而已也。

故《詩》曰:『天難諶斯,不易惟王』;『上帝臨汝,毋貳爾心』。

」歷來對「大夫僭諸侯」與「諸侯僭天子」的理解,都是大夫諸侯使用了諸侯天子之禮,逾越了身份等級的限制。

可是對於「天子過天道」即「天子僭天」,卻殊難理解。

今依貢禹疏文梳理。

貢禹上疏的核心,在「王者受命於天,為民父母,固當若此乎」與「天生聖人,蓋為萬民,非獨使自娛樂而已也」二語,其意則一。

因此「天子過天道」的禮義解,是以天高於天子。

於是一方面,「天子」雖然握有人世間最大的權力,卻並非至高無上,「天子」之上有「天」,「天子」為「天」所命。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孟子認為「天子」亦僅為爵之一位。

《孟子·萬章》下敘周室班爵祿:「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白虎通德論·爵篇》:「天子,爵稱也。

」《春秋經》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公羊傳》:「其稱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

其餘皆通矣。

」何休註:「天子者,爵稱也。

」則何氏雖刪削「天子僭天」,但其《解詁》勢不能不依傍嚴顏舊說——其師羊弼本即《公羊》博士,則其學說相關者,終有防不勝防,刪削不盡者在。

熊十力曰:「孟子本深於《春秋》者。

其書蓋以孔子作《春秋》,為亂後之一治。

觀其答北宮之語,與其民為貴之主張,原為一致。

民貴,故天子有爵,與百官之有爵無異。

不過其爵居第一位,為百官之首長而已。

」(《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1047-1048頁)另一方面,「天子」既為一爵位,則此一爵位亦即職位是有職有責的,即「為民父母」,要衣養萬民。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周室班爵祿」條曰:「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祿之意,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之食。

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耕之義,則不敢厚取於民以自奉。

而侮奪人之君常多於三代之下矣。

」宣帝朝夏侯勝拚死抗拒尊崇武帝,其理由即是武帝「亡德澤於民」。

牟宗三對於「天子僭天」之禮義中「天子」之職責一義也有很好的解說:「《春秋》認諸侯僭天子為大惡,則必認天子僭天亦為大惡也。

天子雖法天地,何以不能僭天?以自人之為人言之,任何人不能僭天。

天子亦人也,故亦不能僭天。

與天地合德可也,而僭天則不可。

然天子又不只為一人而已也。

天子為政治機構中之首長,不只為一人,而且為一法人。

既為一法人,自是政治機構中政治等級內之一級。

既串於政治等級中,自必有其等級上之限制。

凡屬等級,義必如此。

此亦為尊尊之義所必涵。

政治機構中之政治等級乃尊尊義也。

尊尊為義道。

一言義必有分,分即位也。

義有限界,以方正之義勝。

位有等差,隨界限義而立也。

」(《牟宗三先生全集》第二十五冊,第622-623頁)二者結合的靜態描述見於《周禮·考工記·敘官》:「國有六職……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執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二者的動態結合完美地體現在儒家易代學說之中:《周易·革卦·彖傳》:「天地革而四時成。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在革命說中,「順天」與「應人」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孟子·萬章》下所述禪讓說中,「天與之」與「民受之」同等重要。

因此,倘若天子在掌握了巨大的權力之後,必須以天下萬民為念,不得將這一權力用於謀求一己之私利,即貢禹所言「非獨使自娛樂而已也」,如果違背了「天子」的職責,就是背棄了天命,是之謂「天子僭天」。

陳立《白虎通疏證》以「天子」爵稱為「《易》說、《春秋》今文說也」,正與本文上舉合。

《爵篇》又曰:「帝王之德有優劣,所以俱稱天子者何?以其俱命於天而王,治五千里內也。

《尚書》曰:『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

』」所引為《洪範》,此正合天命之爵與「作民父母」之職於一。

《說苑·君道》:「夫天之生人也,蓋非以為君也;天之立君也,蓋非以為位也。

夫為人君,行其私慾而不顧其人,是不承天意,忘其位之所以宜事也。

如此者,《春秋》不予能君,而夷狄之。

鄭伯惡一人而兼棄其師,故有『夷狄不君』之辭。

人主不以此自省惟,既以失實,心奚因知之。

故曰,有國者不可以不學《春秋》,此之謂也。

」此文明白區分「君」之人與「君」之位,「位之所以宜事」即君位之職責,如忘此職責,「行其私慾而不顧其人」,乃「是不承天意」,即「僭天」。

如此之君,實即「不君」。

三、何休「君天同尊」之新經義

戰國時期,隨著中央集權制君主興起,對於君權的制約漸漸被棄之如敝屣。

《孟子·萬章》下:「北宮鏑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這一趨勢也正是在秦制中達到頂峰。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二世曰:「凡所為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下不敢為非,以制御海內矣。

」正對應於貢禹所言「非獨使自娛樂而已也」。

類似之言又見於《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李斯因上「督責之術」,極言「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這正是「天子僭天」!在此,天子背棄了「作民父母」的職責,運用其巨大的權力,饜足一己之私慾,肆於天下萬民之上。

隨之,「天子」也不再是一天命之爵,而是僭越於上天之上,過天道,滅天理的單純貪慾。

漢代之後,雖已無如二世、李斯般露骨無恥,但在古文經學中,仍有保留。

《禮記·曲禮》下:「君天下曰天子。

」孔疏:「《異義》: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說:《易》有周人五號:帝,天稱,一也;王,美稱,二也;天子,爵號,三也;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大人者,聖人德備,五也。

是天子有爵。

古《周禮》說:天子無爵。

同號於天,何爵之有!許慎謹案:《春秋》左氏云:『施於夷狄稱天子,施於諸夏稱天王,施於京師稱王。

』知天子非爵稱,同古《周禮》義。

鄭駁云:案《士冠禮》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自周及漢,天子有諡,此有爵甚明。

雲無爵,失之矣。

」「天子無爵」,正與「天子僭天」之義相因。

《周禮》與《左傳》,正古文經學之中堅。

周予同曰:「古文經典《周禮》與《左傳》,分別跟《儀禮》(《王制》)與《公羊傳》對抗著。

」(周予同,第58頁)在此也正可見《周禮》《左傳》「天子無爵」與《儀禮》《公羊》「天子爵號」的對抗。

是則何休實暗援古文經說,尤其是用到了《左氏》說以改造《公羊》。

何休刪削「天子僭天」之後,其學說體系中,「天」雖仍尊,已不在「君」之上,乃「君天同尊」。

《文選》卷三十七西晉陸機《謝平原內史表》:「鉗口結舌,不敢上訴所天」,李善注引何休《公羊墨守》曰:「君者,臣之天也。

」卷三十九江淹《詣建平王上書》:「剖心摩踵,以報所天,」李善注引何休曰:「君者,臣之天。

」更有甚者,此「君」已不僅古《周禮》說所言之「天子」,甚至還包括了諸侯。

稍後於何氏,韋昭注《國語·魯語》上「夫君人者,其威大矣」曰:「君,天也,故其威大也。

」以「天」訓「君」與君之威大毫無聯繫,且此處之「君」乃指身為諸侯之晉厲公而言,韋氏當自何休處得此新說,而非襲《國語》舊解。

《三國志》三《吳書》卷五十九《孫奮傳》載諸葛恪上箋曰:「帝王之尊,與天同位。

是以家天下,臣父兄,四海之內,皆為臣妾。

」「四海之內,皆為臣妾」,乃秦漢王朝之舊貫,如《漢書》卷六十四《嚴助傳》載淮南王安上書曰:「陛下以四海為境,九州島為家,八藪為囿,江漢為池,生民之屬,皆為臣妾。

」「帝王之尊,與天同位」則出於何休《公羊》之新說。

四、「天子僭天」之意義

「天子僭天」經文之意義,首先即在於制約君權,尤其是矛頭直指至尊之「天子」。

董仲舒《天人三策》之三曰:「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制,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

」每一職位各有其所應得即為「均」。

天子如與民爭利,即取所不應得,就破壞了「均」,僭越了天。

《春秋繁露·玉杯篇》則闡述得更為清晰:「屈民而申君,屈君而申天,《春秋》之大義也!」君高於民,集中力量好辦事;天高於君,力量集中後只能為民辦事。

《史記·太史公自序》:「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

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與太史公引述之意大致相當的文字見於《春秋繁露·俞序篇》,是則董生確有此說。

其以「貶天子」為「達王事」的手段,可見《春秋》「尊王」之義,決非向時君世主磕頭。

熊十力曰:「《春秋》以道名分,何耶?秦以後奴儒,皆以正名定分為上下尊卑之等,一定而不可易,此緣維護帝制之私,不惜厚誣經義,至可恨也!太史公在漢初,治《公羊》學,古義未墜,其言聞諸董生……董生言《春秋》,顯然與奴儒異義,今猶可不辨乎?」(《熊十力全集》第5卷,第666-667頁)但是熊氏自為之解則過於激進,至謂:「《春秋》撥亂世而反之正,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曰貶、曰退、曰討,則革命之事,所以離據亂而進昇平,以幾於太平者,非革命,其可坐而致乎?」(同上)以為「《春秋》之道,歸於去尊以伸齊民」,「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是不容有統治階級也。

人民皆得自治自由自尊自主,所以致太平」。

(同上書,第3卷,第1015頁)檢《繁露》之「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對應於太史公所言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

天子、諸侯固君,實則大夫亦得為君。

《儀禮·喪服》斬衰章:「君」,傳曰:「君,至尊也。

」鄭註:「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參見顧炎武《原抄本顧亭林日知錄》卷二十四「君」條、凌廷堪《禮經釋例》卷八附《封建尊尊服制考》)熊氏以天子、諸侯、大夫為統治階級,可從。

但是貶討此三者,並非即是革命,尤其不是「不容有統治階級」,即徹底去除此三者之位,而是在保留此三者的基礎上使此三者之君權受到制約,亦即使此三者各歸其位。

因此徐復觀的評論是十分中肯的:「站在人民的立場以衡定政治價值的得失,實貫通於整個仲舒思想之中,貫通於《春秋繁露》全書之中,至為明顯。

由此以推論仲舒之意,蓋欲把君壓抑(屈)於天之下,亦即是壓抑於他所傳承的儒家政治理想之下,使君能奉承以仁為心的天心,而行愛民之實。

」 (徐復觀,第2卷,第212頁)東漢儒生於此等文字亦不能容忍。

班固作《漢書》卷六十二《司馬遷傳》,全取《太史公自序》,乃將此文改為「孔子知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恰恰刪去「天子」,與何休同一用心。

綜而言之,《公羊》「天子僭天」學說乃是保留君位而限制君權,使在君位者必以蒼生為念,不得徇一己之私。

一方面,班固、何休刪削舊文,取消對於君權的限制,雖口誦孔子,實為奴儒;另一方面,熊十力以之為取消君位君權,則過於激進,超越了歷史時代之限閾,持論羼入太多現代因素。

「天子僭天」經義並未簡單停留在以君之位制約君之人,還進而基於孔子正名學說,以君位的道德要求塑造為君之人的道德。

《史記》卷十四《十二諸侯年表》序:「及至厲王,以惡聞其過,公卿懼誅而禍作,厲王遂奔於彘,亂自京師始,而共和行政焉。

是後或力政,強乘弱,興師不請天子。

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政由五伯,諸侯恣行,淫侈不軌,賊臣篡子滋起矣。

」此文乃以《公羊》「天子僭天」之義概述周之衰與春秋之亂。

厲王身為天子而僭天,以位足欲,專利弭謗,以致共和行政,周召以公卿行天子事。

其後討伐盟會,出於諸侯,政不在京師。

諸侯僭天子,於是下有大夫僭諸侯,士庶盜竊。

所謂「賊臣篡子」即孟子之「亂臣賊子」。

《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趙註:「言亂臣賊子懼《春秋》之貶責也。

」趙氏所言,恰可證《公羊》「天子僭天」之義,在東漢季世已極衰微,故何休得以覥顏刪削。

由「天子僭天」之義以觀「亂臣賊子懼」,乃是在上位者正人先正己,於是下之僭竊之徒,悚然知所戒懼。

《論語·顏淵篇》接連三則孔子對季康子問,正是斯義:「季康子問政於孔子。

孔子對曰:『政者,正也。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又:「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

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劉寶楠正義曰:「然則民之竊盜,正由上之多欲,故夫子以『不欲』勖康子也。

」又:「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風,必偃。

』」何晏引孔安國曰:「亦欲令康子先自正。

」此三則皆合於《公羊》「天子僭天」之義,而不同於趙岐所解。

尤可注意者,第一則中,孔子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正言在上位者自正,則臣子不敢不正,此即「亂臣賊子懼」之真諦所在。

《公羊傳》成公十五年:「《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何註:「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

葉公問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說,遠者來。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是也。

」正引孔子「子帥以正」之語為釋(戴望注《論語》復引何休此語以注「子帥以正」,可謂善為注者)。

劉逢祿《劉禮部集》卷四《釋九旨例》下《貶絕例》發揮其義曰:「《春秋》欲攘蠻荊,先正諸夏;欲正諸夏,先正京師。

欲正士庶,先正大夫;欲正大夫,先正諸侯;欲正諸侯,先正天子。

」極確。

《史記·太史公自序》:「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此即「禮禁未然之前」,故《春秋》為「禮義之大宗」。

如依趙岐之說,則是《春秋》在亂臣賊子僭竊篡弒之後,以史筆貶責之。

此義《左傳》固多記載,然齊太史晉董狐所記,見載於魯史者,乃所謂「不修《春秋》」,是則孔子所修之義何在?且此乃同於「法施已然之後」,於是《春秋》乃離於禮。

此之所以西漢以《春秋》為「禮義之大宗」而「貶天子」,東漢則謂「《春秋》稽合於律」(《論衡·程材》),遂刪削「天子僭天」。

熊十力論漢儒四善,三為「通經致用」:「非徒侈博聞,事箋注。

但其致用,只在帝政之下言匡濟。

如輔君德,及用人行政方面,竭力以圖功效。

自漢以迄清世,所謂名儒名臣,經國濟民之大業,不過如此。

至於社會及政治上許多根本問題,如君主之權力,及貧富不均等等,漢以來儒者,似少能注意。

因其只為考據之業,未知於大處用思故耳。

」(《熊十力全集》第3卷,第814-815頁)蓋於漢儒學說之了解過於皮相。

即以熊氏所舉「社會及政治上之根本問題,如君主之權力,及貧富不均」,正是「天子僭天」學說所關注者。

漢儒之失不在其缺乏道德熱情與理性認知,而在不能將道德熱情與理性認知制度化,最終空灑一腔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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