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晚清的經學革命——以康有為《春秋》學為例|陳壁生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晚清的經學革命

——以康有為《春秋》學為例

陳壁生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表

原載《哲學研究》2017年第12期

孔子二五六八年丁酉十一月三十日戊申

耶穌2018月1月16日

作為一個歷史事件的辛亥革命,或許遠不如歷史書寫的那樣波瀾壯闊,康有為甚至把這場政治變革定位為「禪讓」。

[1]然而,作為一個文明事件,以辛亥年為中心,往前十六年至甲午戰爭,往後八年到五四運動,構成了文明意義上的「清末民初」,則辛亥的文明意義實為二千餘年以來所未有的文明革命。

康有為在辛亥年十一月就認識到:「辛亥八、九月之間,舉國行大革命。

」[2]拉開歷史的長焦,「大革命」的判斷更為準確。

早在辛亥之前,晚清經師大儒都清楚地看到,面對政治危機與西學到來,中國出現了「新學」,而「舊學」正在走向滅亡。

只有在這樣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晚清經師在「舊學」與「新世」之間,懷抱「舊學」走向「新世」的過程。

面對這場前所未有的文明危機,經學自身也發生了一場內在的革命。

其中,康有為革命性地重解《春秋》,既有其深苦的用心,也留下巨大的問題。

  • 一、晚清經學的問題

晚清經學革命之要旨在把經學理論化為一體系,即面對文明更新的需求,將五經之義理、典章制度重新塑造成為一個消弭內部異義,經義相互貫通,並且可以回應文明變革、重新塑造人心秩序與政治秩序的體系。

經學的體系化意味著重新回到經學的源頭,探求經學的本質,通過重新回答「經學是什麼」的問題,從理論上進行自我論證。

清末的文明危機,在甲午前後,已經成為普遍共識。

曹元弼在1898年就曾說:「自道光之季,外侮漸至,日甚一日,以迄於今,滄海橫流,烈火燎原,中國元氣剝蝕殆盡。

」[3]伴隨著「中國元氣剝蝕殆盡」的,是作為塑造中國二千餘年政教生活的經學的危機。

在此之前,經書之學即可實現政教。

兩漢的博士之學固不待言;即便是南北朝至隋唐的經學,同樣是考禮、議政的價值源頭;宋明的理學化經學亦旨在行道。

而有清一代自顧炎武、黃宗羲以下,歷經戴震、惠棟,復興漢人經說,雖以考證為手段,但由通經而致用之路徑,並未出現根本性危機。

清代學者雖然重在考證經書,專治一經甚至專考文字,並不探求總體上的經學大義,也不從群經中抽象出概括性的義理,但是對他們而言,「經學」本身有天然的神聖性。

考證經書之一言一語、一經一義,背後自有整體的群經大義,每一個研究者確信只要考明一經,整個經學體系隨之而明。

而且對經書的考證既是知識趣味,也通向對現實政教的理解。

但是,這種確信隨著西方文明的到來與政治危機的日益深重而逐漸破滅。

自道、咸之後,許多學者意識到,如果不改變經學的學術形態,就無法應對新的時代。

到了光緒初年,即19世紀80年代之後,開始出現新的經學格局。

因為經學與政教密切相連,政教之危機同時也是經學之危機。

中國學者開始意識到,今日之中國已不是以往之中國,中國遭遇之西方已不是以往之夷狄。

這種局面的變化,意味著從政治到學術,都必須發生相應的變革乃至革命,才可能使這一族群繼續存續下去。

在這場經學革命中,經師大儒之所從事者,已經不止是一經之註疏解說,而是直接回到「經學是什麼」的基本問題上來,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探討,重新整頓整個經學大系。

而其背後隱含的問題,實是在西方文明業已進入中國,中國文明已經開始成為「古代」的背景中,如何重建體系化的經學,使之具有足夠強大的力量,可以再次獲得新的生命,以重建中國的國家秩序與政教體系。

康有為等人的經學重建,主要針對清人所理解的經學大系的整體問題。

清代經學重回兩漢,尤以東漢為重。

兩漢經學主流,為五經博士之學,皆尊崇孔子。

而自劉歆之後,新出古文經典興起,經學性質隨之大變。

劉歆之學主要是以《左傳》替代《公羊傳》而為《春秋》學的正傳,又確認《周官》為「周公致太平之書」。

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兩種經學,一種是西漢的口傳微言大義的今文十四博士傳統,另一種是劉歆的以《左傳》與《周官》為中心的古文經學傳統。

問題在於,這兩個傳統內部,不論是經文與經說,還是義理與制度,都有無法調和的矛盾。

到了東漢末年,許慎的《五經異義》最大程度地揭示了這種矛盾。

作為國家政教,經學可以有解經的差異,但不能有內部的矛盾。

有差異,各行其是則可,即便在某些具體的制度上有不同見解,但群儒共議經義,皇帝稱制臨決,若石渠閣、白虎觀故事,也能調和經義,解決分歧。

但是,如果經學內部有根本性的矛盾,則同一事件,引用不同經文便有不同的決斷,這意味著經學無法繼續成為國家教化的基本價值。

所以可以說,《五經異義》是一個「許慎問題」,當許慎揭示出五經存在一系列從根本上無法調和的矛盾,經學隨之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

而這一問題因為鄭玄的出現而得到了暫時的解決,鄭玄最高明之處在於,他不再像此前的經師那樣,爭論今文古文孰能更正確地理解聖言,而是以記載確鑿的典章制度為本去理解整個經義。

對於典章制度的差別,鄭玄一概將之歸入不同的聖人之法中。

這種注經方式,在《禮記·王制》注中表現得最為典型,《王制》之典章制度頗為嚴整,然不合於《周官》,鄭玄據《周官》註解之,忽以為夏制,忽以為殷制,忽以為霸制,把一篇《王制》宰割得七零八落,分配到不同的聖王之法中。

通過這種方式,鄭玄「括囊大典,網羅眾家」,彌合了經學內部的矛盾,經學重新一統,這可以稱為「鄭玄方案」。

但是,「鄭玄方案」的問題在於將經學改造成為堯舜至周公、孔子多種聖人之法的集合。

自《易》至《春秋》的群經,成為群聖所製作的群法的集合體。

而鄭玄之經學以《周官》為本,無論是注《周易》《尚書》,還是《禮記》《論語》,皆以《周官》為基本背景,他以諸聖之法中,《周官》最備,大凡名物制度,皆以《周官》為標準。

對清末學者而言,他們面對的這套今古雜糅的經學,有兩個致命的問題,使經學本身無法繼續保持普遍主義的品質。

第一,構成這套經學體系的是不同的聖人之法,這些「法」本身有矛盾,其中最大的是周公與孔子,從其一必廢其一。

第二,將經學理解為不同的聖人之法,則堯舜至周公的「法」,即便曾經致天下太平,但也已經是古史陳跡與民族經驗。

甚至,如果按照杜預對《左傳》的解釋,孔子只是發明周公之舊章,那麼整個經學便可能都徹底成為「歷史」。

由此可以看到,廖平、皮錫瑞、康有為區分今古文並獨尊今文,與此前常州學派之發明今文學,意旨完全不同。

如果說常州學派、陳壽祺陳喬樅父子、陳立諸學者辨析今古文,是為了發明家法,更好地理解經書,那麼到了廖平、皮錫瑞、康有為區別今古文經學,則是要在「鄭玄方案」中重新拯救孔子。

也就是說,將經學從多個立法者、多套法度中,重新塑造成一個聖人、一套法度。

即重新提取出徹底脫離歷史而只有大義的孔子之法,並使孔子不僅是「為漢製法」,而且是為萬世立法,使孔子以一種新的思想面貌,重新成為中國文明的唯一立法者。

其中,康有為做得最為徹底,其經學的核心訴求,是重新確定孔子為中國文明的立法者,並將孔子確立為中國人古今生活的立法者。

  • 二、「新學偽經」與「孔子改制」

康有為經學,一開始是把今古文的差別判為周公法、孔子法的差別,而且將以《周官》《左傳》為主的古文經學,一概斥為「新學偽經」。

「新學偽經」問題,實質上是針對鄭玄經學,康有為卻將源頭推到劉歆。

在《新學偽經考》中,康有為將今古文問題轉化為真經偽經問題。

真經為孔子所作,偽經為劉歆所造。

「新學偽經」問題,背後是中國文明的立法者到底是誰的問題。

處於康有為所在的文明危機深重的時代,今古文這些制度各異、矛盾百出的聖人之法的集合體,無法確立一個重建文明的支點。

康有為理論的徹底性,就在於他把周公這個維度完全排斥出經學的範圍之外,獨尊孔子一聖。

對康有為而言,獨尊孔子最重要的意義,首先是找到了一套同條共貫、自成體系的理論,並且這種理論建立在聖言的基礎之上;其次,對康有為這個時代而言,堯舜至周公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

在以前,歷史尚可以成為一種理想寄託,但在一個大轉型時代,只能成為一種已經逝去的經驗,康有為要從歷史經驗中拯救經學,就必須把經學變成純粹的理論,而獨尊作為素王的孔子,正是經學徹底理論化的前提。

兩漢十四博士之學排斥古文,主要是認為古文經不傳聖人之學。

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說,在古文行世二千年後,獨張赤幟,孤樹《公羊》,其徹底性在於認為孔子改制,以及反對孔子改制之說的古文經都是「偽經」。

這不論是對經學,還是對文明而言,都是一種巨大的破壞性革命。

就經學而言,漢以來所建構的整個經學體系被衝擊得七零八落,唐人所定型的九經正義體系,除了《公羊》《穀梁》之學外,其他的經典幾乎都是新學偽經,而清代經學主流更是盡從偽經之學。

康有為曾言清世經學之廢疾,正在於古文經學的治經方法:「今日之害,於學者先曰訓詁,此劉歆之學派。

用使學者碎義逃難,窮老盡氣於小學,童年執藝,白首無成。

必掃除之,使知孔子大義之學,而後學乃有用。

孔子大義之學,全在今學。

」[4]此論固然有其針對性,但其實極為偏執。

而且,就政教而言,中國自漢以後近二千年皆行新學偽經,那麼,作為一個文明體的中國便難以成立。

也就是說,如果古文經學都是偽經,漢以後的歷史就變成了在錯誤的價值、偽造的教義指導下的歷史[5];要回歸正確的方向,便只能否定這段文明與歷史。

這無疑是一種極其激進的思想,並且通過否定歷史而破壞了中國的文明體本身。

康有為經由「新學偽經」說排斥了周公之後,通過孔子改制說,樹立了孔子的形象。

孔子改制說是康有為經學體系的核心問題,不僅見於《孔子改制考》,舉凡《春秋董氏學》《春秋筆削大義微言考》《禮運注》《中庸注》《論語注》《孟子微》,都貫穿著孔子改制之學。

本來,孔子改制說主要從禮學入手,以三年喪、親迎、三等爵諸制異於《周官》,為孔子立法所創。

但康有為創為新說,由孔子作《春秋》,而直推至孔子作六經。

《孔子改制考》有「六經皆孔子改制所作考」一章,專言其事:「孔子之為教主,為神明聖王,何在?曰:在六經。

六經皆孔子所作也,漢以前之說莫不然也。

學者知六經為孔子所作,然後孔子之為大聖,為教主,範圍萬世而獨稱尊者,乃可明也。

」[6]孔子作六經之說旨在尊孔,但康有為推論過勇,鑿之過甚。

如關於《書》,《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

追跡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

……故書傳、禮記自孔氏。

」[7]據此,《書》之經文是先王所存,唯禮樂崩壞、詩書散亂,故孔子有去有取,重為編次,並為之序。

但是,康有為徑直以為:「《堯典》《皋陶謨》《棄稷謨》《禹貢》《洪範》,皆孔子大經大法所存。

……皆純乎孔子之文也。

」[8]是《書》之今文一併為孔子所生造。

康有為長興講學,尚雲「《詩》《書》《禮》《樂》,孔子藉先王之書而刪定之」[9],較為平實,而《孔子改制考》則連「藉先王之書」也一併否定。

然而,就算是經盡用今文,傳記盡用今文家說,仍然不夠「純粹」,因為經傳屢屢言及孔子之前的聖王。

康有為的處理辦法,則是將孔子所述聖王之事,理解為孔子改制過程中的「托古」。

康有為云:「無徵不信,不信民不從。

故一切制度,托之於三代先王以行之。

若謂聖人行事不可以依託,則是以硜硜之小人律神化之孔子矣。

布衣改制,事大駭人,故不如與之先王,既不驚人,自可避禍。

」[10]

由此,六經中所有涉及堯、舜、文、武者,皆為孔子所託。

但「托古改制」之說帶來的影響卻極為深遠。

首先,康有為否定了孔子之前的文明。

孔子之前的歷史,主要記載在六經之中,如果這些歷史都是孔子托古改制的方便話語,那麼孔子之前便無所謂文明,也正因如此,孔子成為中國文明的開創者。

如果說《孟子》所述的孔子「賢於堯舜」,董仲舒《春秋繁露·符瑞》所言的《春秋》「欲以上通五帝,下極三王,以通百王之道」[11],雖尊孔子,卻都沒有抹殺孔子之前的聖王時代,那麼康有為的「托古改制」說,則完全抹殺了孔子之前聖王的存在,而將孔子之前的一切文明集中於孔子之身,這更具有理論的徹底性。

其次,由於講「托古」,康有為把經書中涉及二帝三王的問題都視為虛說,這在讀經方法上,是一種徹底的革命。

舉例言之,《中庸》言「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康有為注云:「蓋堯、舜民主之法也,文、武君主之法也。

孔子纂《書》,首堯、舜,刪《詩》,首文王,傳《春秋》大義,《公羊》起於文王,終於堯舜,起於君主之聖,終於民主之聖也。

」[12]

以典禮言,經書所言堯舜與三代之法固有差別,如《禮記·禮運》言大同小康斷自禹,《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而鄭玄以先王為禹[13]。

但這種差別遠不足以比附民主、君主之異。

康有為的「托古改制」說,把五經中可能被現代人當成歷史記載的二帝三王之事,改造成為孔子為了避禍所作的託辭,經此一變,五經中再無可以「歷史化」的內容,而徹底成為孔子的理論建構。

在康有為重建經學的過程中,「新學偽經」說把經學從周孔之法改造成為孔子法,「托古改制」說把孔子法講成一種無關任何歷史經驗的純粹理論。

而這套孔子法的具體內容,主要表現在《春秋》,尤其是《春秋》今文家說之中。

康有為之重建經學,旨在以《春秋》今文家說為本,將經學塑造成為一套純粹的「孔子法」,而康有為以教化言經學,故就康有為之術語言之,孔子法即「孔教」。

  • 三、《春秋》新說與「孔教」

康有為通過「新學偽經」說與「孔子改制」說,重新確立了孔子的地位。

而在群經之中,經過兩說的過濾,只有今文經才是真正的經學,而在六經中只有《春秋》才是孔子改制立法的核心文本。

康有為經學重建的基礎,即在《春秋》公羊學。

康有為的《春秋》學著作,主要是《春秋董氏學》與《春秋筆削大義微言考》,其中後者尤為重要。

可以說,此二書包含了康有為經學建構的基礎性內容,也提供了康有為對歷史與現實的一系列看法的基本預設。

康有為在《春秋董氏學序》中言《春秋》之重要云:「苟非毛羽爪角之倫,有所行,必有道焉,有所效,必有教焉。

無教者謂之禽獸,無道者謂之野人。

道、教何從?從聖人。

聖人何從?從孔子。

孔子之道何在?在六經。

六經粲然深美,浩然繁博,將何統乎?統一於《春秋》。

《詩》《書》《禮》《樂》並立學官,統於《春秋》有據乎?據於孟子。

孟子述禹、湯、文、武、周公,而及孔子,不及其它書,唯尊《春秋》。

《春秋》三傳何從乎?從公羊氏。

有據乎?據於孟子。

……《左傳》詳文與事,是史也,於孔子之道無與焉。

唯《公羊》獨詳《春秋》之義。

……《穀梁傳》不明《春秋》王義,傳孔子之道而不光焉,唯《公羊》詳素王改制之義,故《春秋》之傳在《公羊》也。

」[14]此義康有為屢言之。

依康有為之見,孔子之道不在《論語》,而在六經,六經題目不同,而皆統於《春秋》,《春秋》有三傳,而正傳在《公羊》。

康有為之所以為此說者,以《孟子》《史記》諸書,皆以六經獨《春秋》為孔子所作,此今文家之舊說,而為康有為創發新論之所據。

更重要的是,康有為對《春秋》,有他與此前一切讀《春秋》者完全不同的讀法。

康有為特別重視《孟子》中有關《春秋》的論述,《孟子·離婁下》云:「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15]此語向為晚清經師所重,但是按照一般理解,「其義」指的是《春秋》今文學的微言大義,即《史記》所稱聞諸董仲舒的「《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之「指」。

[16]

經學家普遍認為,《春秋》口傳的微言大義,已經由胡毋子都書於竹帛,即《公羊傳》,而董仲舒、何休等從《公羊傳》中總結、發明出一系列義理,如何休《春秋公羊文諡例》所說其義之大者:「《春秋》有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之義。

」[17]但是,康有為讀《春秋》,讀出了完全不同的內容。

他發現在《春秋公羊傳》桓公九年的一段傳文中,隱含著《春秋》書寫的全部秘密。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公羊傳》: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18]

傳雲「《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是言曹伯當時年老有病,不能親自來朝魯國,所以派其世子射姑代替他來魯。

本來按照《春秋》書法,只有諸侯才能書「來朝」,而曹世子代父來朝之所以書者,是譏父老而子代從政。

但問題在於傳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此為《公羊傳》全文唯一一次明文出現有《春秋》之義,而疑此義之所系。

據徐彥疏,「在齊」,即齊世子光之事,襄公九年經云:「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

」[19]十一年秋,經云:「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於蕭魚。

」[20]

正因為這一傳文疑辭,康有為作出他的解讀:「《公羊》曹世子來朝……其傳大書特書,稱為《春秋》者,不以今經文年月日、會盟征伐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六字之《春秋》為《春秋》,而別有所傳,別有所見之《春秋》本有『譏父老子代從政』七字,則今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六字之《春秋》無此文也。

且今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六字之《春秋》皆記事,無發義者,體裁亦不類,則知《春秋》真有口傳別本專發義者。

《孟子》所謂『其義則丘竊取之』,《公羊》所謂『制《春秋》之義以待後聖』,指此也。

」[21]

康有為看到,《公羊傳》傳文有「《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一句,但是在《春秋》經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六字中,根本沒有「譏父老子代從政」七字,而且,今本《春秋》經只有記事,而無說義,但「譏父老子代從政」分明是說義。

所以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今本《春秋》經文只是記事,而真正的口傳微言大義,在另一本《春秋》中。

那麼,孔子這本真正的《春秋》在哪裡呢?康有為認為,這本口傳大義之書的書寫,經歷了《公羊》《穀梁》二傳,董仲舒、何休注說兩個步驟。

由此,康有為分出了四本《春秋》:

一,魯史原文,不修之《春秋》。

孟子所見「魯之《春秋》」,公羊所見「不修《春秋》」是也,今佚,可於《公》《谷》「書」「不書」推得之。

一,孔子筆削,已修之《春秋》。

世所傳《春秋》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六字者是也。

以上二本皆文。

一,孔子口說之《春秋》義。

《公》《谷》傳之。

一,孔子口說之《春秋》微言。

公羊家之董仲舒、何休傳之。

以上二本皆無文,而口說傳授者。

[22]

這四本《春秋》,第一本為魯史舊文,孔子製作所據。

第二本為今所見《春秋》經文,此為三傳所共同之經。

第三本為漢初書於竹帛的《公》《谷》二傳,二傳內容,是孔子的《春秋》大義,康有為說:「《公》《谷》為口傳孔子《春秋》義之書。

凡《公》《谷》之大義,如謹始、大一統、大居正、王者無外之大義數百,當條考之。

」[23]

一般認為,「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文成數萬,其指數千」,即是《公》《谷》之內容,而董、何注說《公羊》,都是據傳進行注說。

但康有為認為:「史遷稱《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

孟子稱《春秋》為天子之事。

今《公》《谷》二傳所傳大義,僅二百餘條,則其指數千安在?且也未見為天子之事也。

」[24]

因此,康有為以為二傳仍然不是《春秋》大義的全部。

他又說,二傳在漢初書於竹帛,是因為「《公》《谷》二傳所傳之義二百餘條,為一部,義之顯者,可早與天下人共知之」[25]。

還有另一部在《公》《谷》二傳書於竹帛之後,仍然以口說存在的《春秋》,即第四本《春秋》。

康有為說:「今人聞昇平、太平之義,猶尚驚怪,況在孔子之世?故必不能筆之於書,唯有傳之於口。

乃至《公》《谷》先師寫傳,亦只能將其據亂大義寫之,其昇平、太平異義,實為非常可怪,不能寫出也,亦只得口傳弟子,故見於董、何極詳,而《公》《谷》反若無之。

」[26]甚至在董、何之外,還有大量沒有寫下、有待後人推補的內容,他說:「其三世之義含而待發者,尚賴推補之。

昇平義當為一部,太平義當為一部。

太平之中又有三世,又可推為數部焉。

」[27]

康有為空懸《公羊傳》桓九年「《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此一孤證,以一經及其說注化為四部書,若以傳統經學觀之,可謂既妄且肆。

但康有為把董、何之學變成微言,根本目的是把《春秋》學的重心,從傳統以註解傳、以傳解經,變成經只是符號,傳是傳述大義,注是發揚微言,由此,真正的《春秋》之學,即是董、何之說。

康有為於何休不無批評,而於董仲舒則推崇備至,並云:「因董子以推《公羊》,因《公羊》以通《春秋》,因《春秋》以通六經,而窺孔子道本。

」[28]只有這樣解讀,康有為才能以《春秋》為核心,重建他的經學體系。

因為,他的經學體系,正是基於董仲舒、何休,才從《春秋》三統說立素王義,發展出教主論,從而由《春秋》三世說發展出孔子之道包涵萬世的理論,才在傳統經學的名義下,有充分的空間闡發大同學說。

  • 四、孔子:中國文明的立法者

康有為所闡述的三統、三世之說,都據董、何之學。

康有為言董、何之學云:「其傳《春秋》改制當新王繼周之義,乃見孔子為教主之證。

尤要者,據亂、昇平、太平三世之義,幸賴董、何傳之,口說之未絕,今得一線之明者此乎!」[29]以《春秋》當新王,是《春秋》三統之說。

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屢發此義,如:「《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

」[30]

康有為《春秋董氏學》專立「《春秋》作新王」條,列《春秋繁露》所見《春秋》當新王者五處,並云:「自漢前,莫不以孔子為素王,《春秋》為改制之書,其他尚不足信,董子號稱醇儒,豈為誕謾而發『《春秋》當新王』『作新王』者,不勝枚舉?若非口說傳授,董生安能大發之?出自董子,亦可信矣。

」[31]何休《春秋公羊文諡例》雲三科九旨,有「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

[32]以《春秋》當新王,是素王說的基礎。

兩漢今文經學,不止《春秋》,緯書以及漢世流行之說,皆以孔子為素王。

「素王」之說,意味著孔子作為周公之後的聖人,有德無位,故空立一王大法,垂範後世;而且,孔子的一王大法在漢世成為國家政教的基本價值。

康有為在素王說的基礎上,面對整個經學體系,以「新學偽經」排斥劉歆、周公,以「托古改制」使群聖之法成為孔子之法,確立孔子為中國文明的唯一立法者。

而從教化的角度而言,作為中國文明的立法者,孔子乃成為中國文明的「教主」。

而「孔教」的教義,則是「三世說」。

三世說本在《公羊傳》,隱公元年冬十二月、桓公二年三月、哀公十四年春之傳文,皆有「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但言止於此。

董仲舒《春秋繁露·楚莊王》云:「《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

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

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

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

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

」[33]

何休注《公羊》,則以書法言三世:「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

於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劓我來奔』是也。

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

」[34]以傳文之簡約,而何注之精詳,無怪乎康有為以注為微言。

而且,康有為的經學主體,正是據董、何而發揮的三世說。

本來,即便是發揮三世說最充分者如何休,也只是在《春秋》書法的意義上講三世書法之差,而康有為極具創造性地將何休的三世異辭與《禮運》的大同小康關聯起來,這樣一來,《公羊》三世不再是書法的差異,而是不同世代實實在在的治法差異。

康有為在《春秋董氏學》中云:「三世為孔子非常大義,托之《春秋》以明之。

所傳聞世為據亂,所聞世托昇平,所見世托太平。

亂世者,文教未明也;昇平者,漸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遠近大小如一,文教備全也。

大義多屬小康,微言多屬太平。

為孔子學,當分二類乃可得之,此為《春秋》第一大義。

」[35]

若僅至此,三世只是三種治法的差別,而康有為對三世說最具革命性的理解,是將據亂、昇平、太平理解為一個進化過程。

他說:「《春秋》要旨分三科:據亂世、昇平世、太平世,以為進化,《公羊》最明。

」[36]這樣一來,三世說表明歷史的發展皆從亂世至於昇平、至於太平。

在康有為看來,孔子為萬世立法,正是立此三世之法:「三世之大義,該括《春秋》全經,發揚孔子非常異義,通變宜民之道,以持世運於無窮在此矣。

」[37]

康有為之三世說,可以用來解釋歷史:「漢世家行孔學,君臣士庶,劬躬從化,《春秋》之義,深入人心。

撥亂之道既昌,若推行至於隋唐,應進化至昇平之世。

至今千載,中國可先大地而太平矣。

」[38]但是,因為有刑名法術、劉歆偽經,導致晉以後孔子之法不行,歷代皆篤守據亂之法治天下,導致太平之義湮沒。

康有為的三世說表面上是一套歷史進化理論,實際上是一套建立在康式《公羊》學基礎上的政治哲學解釋模式。

在這套解釋模式中,每一世都有相應的具體內容,可以用來解釋古今中外的政治理論。

如此,在康有為的解釋體系中,孔子「為萬世立法」獲得了具體的實質性內容。

經過康有為的經學革命,重新塑造了中國的文明敘事:孔子之前,上古茫昧無知;孔子出,製作六經,「孔教」開始,文明才真正開始。

六經以《春秋》為中心,《春秋》的核心理論是孔子傳於弟子,經董、何才逐漸寫出的可以解釋一切治法的三世理論。

至此,康有為建立了一套經學的系統化理論。

  • 結語

面對清末民初的經學危機,經師對經學進行革命性的重建,康有為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

康有為的經學,在董仲舒、何休《春秋》學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把素王論發揮為教主說,確立了孔子作為中國文明的唯一立法者的地位,並把《春秋》三世異辭發揮為亂世、小康、大同三世,乃至配以君主、君民共主、民主制,使孔子的立法貫穿歷史的始終。

單純就經學理論而言,康有為的經學存在著巨大的危險性,這種危險性主要表現在通向新的革命,並在革命中顛覆經學自身。

他的經說大量講太平之法、大同之道,但他也看到,在五經中,主要的內容是據亂小康之法,根據康有為的解釋,這是因為孔子處在撥亂之世,只能講據亂小康之法以救世:

「孔子發明據亂小康之制多,而太平大同之制少,蓋委曲隨時,出於撥亂也。

……據亂之制,孔子之不得已也。

然太平之法,大同之道,固預為燦陳,但生非其時,有志未逮耳。

」[39]而孔子未為詳說的內容,正是為了待後聖:「但當據亂之時,宜行小康之法,故太平大同之義隱而未顯,而小康之制獨詳焉,以當其時用也。

若至太平大同之義,則稍微其文,以待後聖發揮其義。

」[40]

也就是說,孔子六經多是據亂小康之制,一旦進入大同之世,則經學只需《禮運》與其他經典中的隻言片語足矣,而傳統之經學可以亡矣。

就像《大同書》所立諸制,只需承認「大同」這個觀念本身不外於孔子,而其具體制度可以全與傳統經學、傳統社會無關。

康有為之學最大的價值,是在經學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看待各種政治的理論,雖然這套理論最終指向大同世的理想,但他始終堅持小康世的現實性,這種堅持使康有為在進入民國之後,處在理論(孔子志在太平)與現實(中國方入昇平)的巨大張力中。

這樣的張力使他能夠較清晰地看到民國以來政治社會的種種廢疾,催生出他的理論創造力,從而有了諸如《共和平議》這一類的政論著作,使他不僅在遜清遺老群體中獨樹一幟,而且能全面反思民國所賴以建立的種種現代理念。

而康有為在清末民初的理論努力,較充分地打開了中國人認識「現代」的種種問題空間。

作為「問題」的康有為,正是其最重要的價值。

但就經學而言,康有為重建經學中的幾乎所有洞見,都伴隨著不可療救的疾病。

早在1891年,三十三歲的康有為與朱一新通信論學,朱一新深戒他「持論不可過高」「凡事不可打通後壁」。

康有為之經學,正有一種不可遏止的徹底性,完全沒有哲人應有的審慎。

朱一新之諍言,正中其病。

康有為學術之成就因於此,問題也由乎此。

注釋

[1]康有為在1911年11月的《與黎元洪、黃興、湯化龍書》有「今者十九條頒後,舊朝已行禪讓」之語。

(《康有為全集》第9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第210頁。

本文所引《全集》內容,標點略有改動。

)同月《致黨內公啟》又云:「舊朝君權已經禪讓矣。

」(同上,第218頁。

)12月作《共和政體論》亦云:「君主虛位,已同禪讓,滿洲歸化,實同滅亡。

」(同上,第241頁。

)1912年2月13日《與梁啓超書》云:「一昨禪讓詔下,舊朝遂亡。

」(同上,第281頁。

[2]康有為:《救亡論》,《康有為全集》第9集,第222頁。

[3]曹元弼:《原道》,《復禮堂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第11~12頁。

[4]康有為:《致朱蓉生書》,《康有為全集》第1集,第317頁。

[5]康有為講學曾云:「兩漢行孔學,三國、六朝行劉歆偽古學,自宋至今,皆朱子學。

」(康有為:《萬木草堂口說》,《康有為全集》第2集,第139頁。

)其《致朱蓉生書》亦云:「孔子作六經,為後世之統宗。

今學博士,自戰國立,至後漢,正法凡五百年而亡。

劉歆作偽,行於魏晉,盛於六朝、隋、唐、宋初,凡五百年而息。

朱子發明義理解經,行於元、明及本朝,亦五百年而微。

」(《康有為全集》第1集,第316頁。

[6][8][10]康有為:《孔子改制考》,《康有為全集》第3集,第128頁;第129頁;第141頁。

[7][16]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第1935~1936頁;第3297頁。

[9]康有為:《長興學記》,《康有為全集》第1集,第349頁。

[11][30][33]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2002,第158頁;第198頁,第9~10頁。

[12][39]康有為:《中庸注》,《康有為全集》第5集,第389頁;第388頁。

[13]皮錫瑞:《孝經鄭註疏》,《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

[14][28][31][35]康有為:《春秋董氏學》,《康有為全集》第2集,第307頁;第307頁;第366頁;第324頁。

[15]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2004,574頁。

作者簡介:陳壁生,男,西曆一九七九年生,廣東潮陽人。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西曆一九九八年至二〇〇二年就讀於汕頭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二〇〇二年至二〇〇七年就讀於中山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

著有《激變時代的精神探尋》《經學、制度與生活——<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經學的瓦解》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