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沛所以能抑制豪強,是由於得到曹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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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士家屯田,據《晉書》卷47《傅玄傳》載傅玄給司馬炎上疏說:

  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

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

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

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愛惜成谷,無有捐棄之憂。

……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較過倍。

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

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

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

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

  傅玄上此疏的時間為泰始四年(268年),那時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頗有水旱之災,故傅玄談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談農事,其時民屯已兩次下詔廢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農,而對田兵屯田狀況,卻惇惇致意,一再談及與之有關諸事,足見田兵屯田在政府農業生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為少;從「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當時田兵屯田的分布範圍是甚廣泛的。

故能否使田兵多為政府增產糧食,關係甚為重要。

傅玄認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會使公私兩失。

他既說「日增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可證政府對田兵的剝削量超過了對其他農民的榨取額。

同時,也說明了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

  關於軍隊屯田與士家屯田的區別

  軍屯中有軍隊屯田和士家屯田,軍隊屯田系集體耕種公地,穀物全部繳公,軍中管士兵吃飯。

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讓種的地,但收穫穀物按比例公私分成。

以上傅玄所說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來因他參軍而令其家屬在家種地(即屯田),他退伍回來後當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穀物仍按比例與公家分成。

傅玄所說的舊兵即指曹魏時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屬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如前所述,曹魏屯田對軍糧供應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從總體看,曹魏軍隊用糧和其他財賦支出,主要還是仰賴於廣大個體農民。

比如當決定袁曹勝負的官渡之戰時,袁軍用糧固然靠個體農民供應,而已進行屯田達四、五年之久的曹方軍糧亦主要仰給於個體農民。

特別是許縣所在的潁川郡人民供應軍糧尤多,因此,直到曹丕代漢時還下詔說:

  潁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遠近顧望,而此郡守義,丁壯荷戈,老弱負糧……天以此郡,翼成大魏。

曹丕為了酬勞潁川郡人民,還下詔:「復潁川郡一年田租」。

  「復田租」,表明供糧者主要是占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

  河東郡個體農民對支援曹操平定關西,亦起了很大作用。

《三國志》卷16《杜畿傳》言:

  河東被山帶河,四鄰多變,……拜杜畿為河東太守。

是時,天下郡縣皆殘破,河東最先定,少耗減,畿治之……百姓勤農,家家豐實。

……韓遂、馬超之叛也,弘農、馮翊多舉縣邑以應之。

河東雖與賊接,民無異心。

太祖西征,……軍食一仰河東。

及賊破,余畜二十餘萬斛。

太祖下令……增秩中二千石。

征漢中,遣五千人運,運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負我府君。

」終無一人逃亡,其得人心如此。

魏國既建,以畿為尚書,事平,更有令曰:「昔蕭何定關中,寇恂平河內,卿有其功,間將授卿以納言之職;顧念河東吾股肱郡,充實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煩卿臥鎮之」。

畿在河東十六年,常為天下最。

  由上可知河東是曹操平定關右及「制天下」的重要軍糧供應基地之一,故曹操對久任河東太守的杜畿極為倚重,一再下令表揚。

但,陳壽的敘述和曹操的表彰,都只讚揚了太守杜畿,而未曾提及典農官屯田的成績,說明河東的屯田並不占多大分量。

史書涉及河東屯田事項者只有二處:一是魏文帝曹丕時,趙儼繼杜畿之後,「領河東太守、典農中郎將」;二是《曹真碑》有曲沃農都尉。

趙儼以河東太守而兼典農的事,說明文帝時曹魏民屯已開始失去其獨立存在的勢頭。

至於以上《杜畿傳》引文所言因勤農而致豐實的「家家」及為杜府君努力運送軍糧的「民」、「人」,自然多是自耕農。

這種記述反映了自耕農的重要作用。

在下面引用史料中也常有類似情況,為了行文順暢和避免累贅,我們就不再指出和說明了。

  統觀三國史料,無論就曹魏典農官所管轄的屯田民人數和作出貢獻看,都遠遠不能同郡縣個體農民相比擬。

正因為自耕農是曹魏立國的主要基石,故統治者對自耕農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扶植政策,如《三國志》卷21《衛傳》載:

  太祖征袁紹……以治書侍御史使益州……至長安,道路不通……遂留鎮關中。

時四方大有還民,關中諸將多引為部曲。

書與荀彧曰:「關中膏腴之地,頃遭荒亂,人民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聞本土安寧,皆企望思歸,而歸者無以自業。

諸將各競招懷,以為部曲。

郡縣貧弱,不能與爭。

兵家遂強,一旦有變,必有後憂。

夫鹽,國之大寶也,自亂來放散,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歸民,以供給之,勤耕積粟,以豐殖關中……此強本弱敵之利也」。

彧以白太祖,太祖從之。

始遣謁者僕射監鹽官,司隸校尉治弘農,關中服從。

  由上可知,原來由關中逃到荊州的十萬餘家人民陸續回歸後,無法自力謀生。

關中割據勢力韓遂、馬超等乘機招引他們作部曲。

曹操為了防止眾多個體小農落入軍閥手中,施行鹽業官賣政策,以積貲購置犁牛,作為農民耕種動力,從而達到強幹弱枝的目的。

表明曹操政權對其賴以立國的主要賦役提供者——個體農民是採取扶植態度的。

《三國志》卷16《鄭渾傳》載:

  太祖征漢中,以渾為京兆尹,渾以百姓新集,為制移居之法,使兼復者與單輕者相伍,溫信者與孤老為比。

由是民安於農,而盜賊止息。

及大軍入漢中,運轉軍糧為最。

又遣民田漢中,無逃亡者。

太祖益嘉之,復入為丞相掾。

文帝即位,為侍御史,加駙馬都尉,遷陽平、沛郡二太守。

郡界下濕,常患水澇,百姓飢乏。

渾於蕭、相二縣界,興陂遏,開稻田。

郡人皆以為不便。

渾曰:「地勢洿下,宜溉灌,終有魚稻經久之利,此豐民之本也」。

遂躬率吏民,興立功夫,一冬間皆成。

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民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

轉為山陽、魏郡太守,其治放此。

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課樹榆為籬,並益樹五果;榆皆成藩,五果豐實。

入魏郡界,村落齊整如一,民得財足用饒。

明帝聞之,下詔稱述,布告天下,遷將作大匠。

渾清素在公,妻子不免於饑寒。

  從以上記述中,可以看出有作為的地方官鄭渾為重新定居的個體農戶,制定了安居生產的各種辦法。

鄭渾這樣作的效果是:「租入倍常」,給曹魏政府增添了稅收;「民得財足用饒」,表明在鄭渾的治理下,個體農民的經濟狀況有長足改善。

據同卷《蘇則傳》:

  太祖征張魯……魯破,則……徙為金城太守。

是時喪亂之後,吏民流散飢窮,戶口損耗。

則撫循之甚謹,外招懷羌胡,得其牛羊,以養貧老,與民分糧而食,旬月之間,流民皆歸,得數千家。

乃明為禁令,有干犯者輒戮,其從教者必賞。

親自教民耕種,其歲大豐收,由是歸附者日多。

  金城郡為今甘肅蘭州市一帶,自古多事,三國時戰亂尤甚,可是蘇則能夠「和戎狄」,利用羌胡少數民族的牛羊以養貧老;還能在旬月之間,使流民返鄉者達到數千家。

這二事既是少數民族援助漢人的民族互助佳話,也是曹魏地方官員扶植自耕農的突出事例。

  《晉書》卷26《食貨志》言:

  當黃初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

時濟北顏斐為京兆太守。

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車牛。

斐又課百姓,令閒月取車材,轉相教匠。

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

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牛,于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

  《倉慈傳》注引《魏略》載顏斐令屬縣民戶有車牛事與上述基本相同,另外複述顏斐在京兆時情形:

  又起文學,聽吏民欲讀書者,復其小徭,又於府下起菜園,使吏役閒鉏治。

又課民當輸租時,車牛各因便致薪兩束,為冬寒炙筆硯。

於是風化大行,吏不煩民,民不求吏。

京兆與馮翊、扶風接界,二郡道路既穢塞,田疇又荒萊,人民飢凍,而京兆皆整頓開明,豐富常為雍州十郡最。

斐又清己,仰奉而已,於是吏民恐其遷轉也。

  以上兩段關於顏斐在京兆太守任內的記載,不僅提供了清廉有為的地方官顏斐用各種辦法以使個體農戶獲得重要生產工具耕牛大車,並且還使他們達到真能自給自足安居樂業的程度,同時也反映了其他鄰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況,充分顯示作好自耕農工作的重要性。

所言「當黃初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的話,簡單而扼要地概括了小農經濟的好壞直接關係國家財政的豐足與虧欠。

故黃初年間(220—226年),曹魏的民屯雖然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但由於「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仍能支撐軍國之費。

陳壽在《三國志》卷16《任蘇杜鄭倉傳》末說:

  自太祖迄於咸熙,魏郡太守陳國吳瓘、清河太守樂安任燠、京兆太守濟北顏斐、弘農太守太原令狐邵、濟南相魯國孔乂,或哀矜折獄,或推誠惠愛,或治身清白,或擿奸發伏,咸為良二千石。

  以上吳瓘等五人是陳壽沒有掌握能為他們作傳的材料而在別人傳中附帶提及的。

我們只要翻看一下《魏志》各紀傳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時能扶植自耕農的地方官還為數甚多。

在古代,小農經濟是脆弱而經不起風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無疑體現了曹魏政權對自耕農的扶植政策,從而有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

  漢末魏初,由於戰亂,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較富裕的個體戶為了躲避兵禍,多相伴離開鄉井,遷往比較安定的地區,以耕作待時。

如《三國志》卷60《全琮傳》言:「是時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數。

琮傾家給濟,與共有無,遂顯名遠近」。

這些寄居他鄉的士人不可能長期仰賴別人供施,他們必然會種地以自食。

例如「避亂荊州」的河內人司馬芝,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琅邪人諸葛亮隨叔父諸葛玄「避難荊州,躬耕於野。

」從海道逃到遼東的平原人王烈「躬秉農器,編於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樂。

」與王烈一同到遼東的北海人管寧「因山為廬,鑿坯為室,赴海避難者皆來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鄰有牛暴寧田者,寧為牽牛著涼處,自為飲食,過於牛主,牛主得牛,大慚,若犯嚴刑,是以左右無斗訟之聲,禮讓移于海表」。

潁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辭袁紹辟命,遁還鄉里,「轉居陸渾山中,躬耕樂道,以經籍自娛,閭里敬而愛之」。

胡昭、管寧、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養,所到之處,甚受人民尊重,皆願就之而居。

不管三人原來是否地主階級中人,當他們捐棄房屋地產到外地定居以後,便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這表明戰亂時期原來的中小地主,經過遷移以後,轉變為自耕農的,必然為數甚多。

而在地主及富裕戶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區,經過曹魏政府扶植自耕農政策的實施,由佃農或其他貧戶轉變成自耕農的,當必不在少數。

故我們可以說:漢魏之際的戰亂年代,中原地區,由於地主階級遷轉死亡,無主土田增多,自耕農戶相對有所增加。

《三國志》卷15《司馬朗傳》載:

  (司馬朗)遷元城令,入為丞相主簿。

朗以為天下土崩……又以為宜復井田。

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

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

宜及此時復之。

  司馬朗以上恢復井田制的建議雖然行不通,但他所說「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的話,確是軍閥混戰和三國時期的真實情況,是曹魏時期土地關係的一大特色。

這種狀況,既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觀條件,也有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

但是當時豪強地主趁機兼并土地的問題也同時存在著。

政論家仲長統也說過: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

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奸也。

  仲長統所說「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自然是指抑制豪強無止境地兼并土地。

可見豪強兼并問題是相當嚴重的。

現在即談談曹魏政權對豪強的抑制。

在這方面,曹魏政權也有一定的措施。

本書第六章,已談到曹操通過實行法治,在政治上抑制豪強地主。

這裡著重談曹魏在經濟上打擊豪強地主。

應該說,曹魏實行屯田,已寓有與豪強地主爭奪土地與勞動力的用意。

曹操敗袁紹,平鄴之後,立即「重豪強兼并之法」,主要也是抑制地主豪強對土地的兼并,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農民)「喜悅」。

在曹操的支持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員對所管地區內地主豪強逃避兵役租調的不法行為也採取了懲罰措施。

如《三國志》卷12《司馬芝傳》:

  太祖平荊州,以芝為菅(今山東章丘縣西北)長。

時天下草創,多不奉法。

郡(濟南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

頃之,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節家前後未嘗給繇,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

芝不聽,與節書曰:「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

今調同等為兵,幸時發遣」。

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

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

青州號芝「以郡主簿為兵」。

  以上事件發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時曹操已基本統一了北中國;且菅縣亦非邊遠地區,而菅縣的大吏兼惡霸劉節仍縱容賓客白日為賊,拒不服役,這類情況當非僅發生於濟南一地,也非只劉節一人,其他郡國當亦有類似情事。

只是像司馬芝這樣敢於抑制豪強勢力的地方官少見罷了。

史言節「賓客每不與役」,可知豪家賓客不當兵服役,乃係經常情況。

《三國志》卷15《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傳》:

  楊沛,字孔渠,馮翊萬年人……及太祖輔政,迂沛為長社(今河南葛縣東)令。

時曹洪賓客在縣界,徵調不肯如法,沛先撾折其腳,遂殺之。

由此太祖以為能。

……會太祖出征在譙,聞鄴下頗不奉科禁。

乃發教選鄴令,當得嚴能如楊沛比,故沛……為鄴令……軍中豪右曹洪、劉勛等畏沛名,遣家騎馳告子弟,使各自檢敕……。

  由上可知,楊沛所以能抑制豪強,是由於得到曹操的支持。

操對豪強的策略是能用則用,不能用或犯科為歹,則抑制之。

上述司馬芝、楊沛二人是貫徹操之抑制豪強較為有力的地方官。

  總之,曹魏政權對豪強地主進行了一定的打擊和抑制,儘管這些打擊措施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但對安定社會,恢復經濟,扶植自耕農,都起了積極作用。

扶植自耕農經濟與抑制豪強地主,是構成曹魏實力較快增長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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