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自107年3月1日生效。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依據勞動部107年2月2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20號公告。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回首頁網站導覽FAQ 字級: 小 中 大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