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勞動基準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情形
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5次會議紀錄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
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6次會議預定討論內容
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6次會議紀錄
預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
各界如有意見
延伸文章資訊
- 1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 ...
- 2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修正總說明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 ...
- 3勞動基準法§3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得連續工作12日休2日之行業)107.3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 ...
- 5勞動基準法第36、37、38、79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