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3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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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勞動基準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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