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十八 道路中心線:連接道路橫斷面中心點所成之線。 二十九 鄰幢間隔:一宗基地內,相鄰二幢建築物,其外牆或外柱中心線間
-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係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 ...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 ...
- 388年版【臺北市建築管理案例彙編】修訂說明
2.配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修訂圖例次寬道路路心深進11公尺或12公尺之標示。 8403. 有關一宗建築基地內各幢建築物樓層數不同,其工程造價.
- 4跨越兩分區土地之建築物仍應依照各該基地座落之分區 ... - 營建署
內政部65.10.4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二九四號函. 一、跨越都市計畫兩土地使用分區之一宗基地,申請建築時其建築物之用途仍應依照各該基地座落之分區,分別管制其使用。
- 5淺顯易懂的建築法規基本概念
1、建築物外型相同,放在各不同使用分區上,就必須「配合土地改變用途」。 2、所以興建建築物前,要 ... 3、買到空地A 的人,受限和基地A 為一宗基地,則應合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