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種商業區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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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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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 ...
- 2臺中市轄區內各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四)第一、二、三、四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商業區相關規定管制。 ... (一)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 條所列第一類建築物用途,樓地板面積150 平方 ...
- 3Yahoo知識:請問商四條件為何?謝謝!說明如下
一、所謂「商四」即所謂「第四種商業區」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第11項:「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 ...
- 4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八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 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 5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二點: 本細部計畫範圍內劃定第二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第 ... 第四點: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最大建蔽率、最大容積率依下列規定:. 1.第一種 ... 土地及建築物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