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基地不同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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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係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 ...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 ...
- 2無標題文件
有關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其空地及建築物配置,且建蔽率及容積率應如何計算方能適法?詳如說明,提請討論。(提案人:竇國昌建築師). 說明: 一、依據建築 ...
- 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1 年第3 次建造執照復核會議紀錄
是. 以建築基地跨越乙種工業區及住宅. 區,得否合併建築將乙種工業區容積. 全部配置於住宅區興建集合住宅? 結. 論. 一宗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法定空地及容積 ...
- 488年版【臺北市建築管理案例彙編】修訂說明
2.配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修訂圖例次寬道路路心深進11公尺或12公尺之標示。 8403. 有關一宗建築基地內各幢建築物樓層數不同,其工程造價.
- 5有關貴局函詢建築基地跨越都市計畫農業區與特定農業 ... - 營建署
二、按「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 ... 經農業主管機關及該管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前開建築法規定合併為一宗基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