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基地不同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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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以建築基地跨越乙種工業區及住宅. 區,得否合併建築將乙種工業區容積. 全部配置於住宅區興建集合住宅? 結. 論. 一宗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法定空地及容積 ...
- 2有關貴局函詢建築基地跨越都市計畫農業區與特定農業 ... - 營建署
二、按「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 ... 經農業主管機關及該管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前開建築法規定合併為一宗基地申請 ...
- 3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十八 道路中心線:連接道路橫斷面中心點所成之線。 二十九 鄰幢間隔:一宗基地內,相鄰二幢建築物,其外牆或外柱中心線間
- 4跨越兩分區土地之建築物仍應依照各該基地座落之分區 ... - 營建署
內政部65.10.4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二九四號函. 一、跨越都市計畫兩土地使用分區之一宗基地,申請建築時其建築物之用途仍應依照各該基地座落之分區,分別管制其使用。
- 5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係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 ...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