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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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專區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情形 各行業調適指引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業務專區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2-01-05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現行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如附檔。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993567 檔案下載 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110年12月 pdf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之行業 pdf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建議使用IE瀏覽器開啟)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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