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不是彈性工時_焦點論述- 勞動論壇 - 台灣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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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彈性工時,一般的概念是指勞工每天上班的工作總時數不變,但除了每天有一班固定的核心時間,全體員工均應到班外,雇主允許員工可以在規定的最早上班與最晚下班的時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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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2008/09/11]
變形工時不是彈性工時
【89年11月號會訊/君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縮短工時案完成修正法,為因應來自產業界的壓力,特在十月十三日、總統府召開財經會議的前一天,邀請勞工團體代表研擬縮短工時後的配套措施。
勞委會於會後宣稱,雙方已獲得共識,將推動實施八週「彈性工時」方案、男女勞工延長工時一制化、放寬女性夜間工作限制等三項措施。
勞工團體則聲明:「都是各自表述,哪來的共識?」並於十月二十四前往勞委會,抗議勞委會的工時政策欺騙勞工。
筆者在前期的會訊中,曾撰有「縮短工時不宜有配套措施」一文,詳細說明反對實施配套措施的理由,在此不再贅述。
筆者在本文中要強調的事,「變形工時」不是「彈性工時」。
我們不能同意勞委會在所謂的「三點共識」中,刻意的將八週「變形工時」,說成是八週「彈性工時」。
我們認為這是勞委會有意欺瞞勞工的不當作法。
筆者願籍此篇幅,說明兩者間的差異,也讓勞工朋友們能有較多的認識:
所謂彈性工時,一般的概念是指勞工每天上班的工作總時數不變,但除了每天有一班固定的核心時間,全體員工均應到班外,雇主允許員工可以在規定的最早上班與最晚下班的時間內,自行選擇何時上、下班。
彈性工時最初實施於德國。
是為了要解決員工因交通擁塞而遲到的問題,結果頗受員工的歡迎。
彈性工時常被提及的優點,包括:減少員工的通勤時間,以及為了準時上班而產生的焦慮;員工可以較有彈性的安排工作,並享有較長的休閒時間;降低員工的缺勤與流動,並有助於事業單位的召募員工;提高員工的滿足程度與工作績效;事業單位可有較長的營業時間,來為顧客服務等。
彈性工時當然也有缺點,比較常被指出的有:延長營業的時間,要增加管理的費用;當工作需要時,可能找不到最適當的人選;紀錄工時比較困難;管理階層因控制的降低、工會因聯繫會員的不便而反對;牴觸現行勞工法令等。
根據前述的說明,我們可以瞭解,彈性工時對勞工而言是利多於弊,且最重要的是勞工能夠掌握主導權。
彈性工時的實施,在我國並不普遍。
勞委會早期曾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各行業的勞工調查,贊成與不贊成實施彈性工時的比例,分別為四八•九%與二○%,顯然多數的員工,樂於實施彈性工時制。
至於變形工時,不論其意義或實施的目的,都與前項的彈性工時大有不同。
變形工時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勞工工作總時數不變,但雇主因業務的需要,得將勞工某些日數的工時,分配至其他工作日,而在此一定時數內的工時,均視為正常,雇主不必另行發給加班費。
變形工時是以雇主利益為主導的一種工時制度,主導權全在雇主上,勞工並無選擇的機會;且彈性愈大,勞工的工作負荷愈重,家庭生活也要受到影響,職業災害更是比較難以避免。
同時,實施變形工時形同加班而沒有加班費,勞工的實質收入因而減少。
因此,為了維護勞工的權益,國際勞工組織以及先進國家等,對實施變形工時制度,都作比較嚴格的規範。
「勞動基準法」在此次修法的前後,雇主團體即以全面並擴大實施變形工時,作為首要爭取的目標;勞工團體則要全力的予以阻止。
我國現行勞動法令,允許雇主在一定的範圍內,實施變形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ㄧ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雇主如經工會或半數以上勞工同意,得將兩周內一日之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仍要受到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的限制。
此外,農、林、漁、牧業以及民國八十五年修法後適用本法的各行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且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作四週變形工時之變動。
據悉,勞委會現在正規劃擴大實施變形工時制度,已決定在勞基法中增訂第三十之二的條文:凡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可實施八週變形工時。
勞委會的的定,如能在年底前再次完成修法,自明年一月起,事業單位依不同的行業,即有三種不同的變形工時。
二週變形工時適用於所有的行業;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於農、林、漁、牧業和服務業等;新增的八週變形工時,則由勞委會來決定適用的行業別。
變形工時當然不是彈性工時。
我們不能接受勞委會未能堅守立場,對資方要求一再退讓的作法;也不能認同勞委會玩弄文字遊戲,將變形工時說成是彈性工時,意圖欺瞞勞工來減少勞工對實施變形工時的反彈。
新政權之所以能贏得大選,勞工等弱勢民眾出力甚多;執政後,勞工團體當然也要寄望更深。
但從這幾個月新政府的施政,以及縮短工時完成修法後,相關的部會、尤其是勞委會,迅速屈服於資方壓力等來觀察,台灣勞工的處境依然艱困,權益仍舊未能獲得保障。
筆者期盼:縮短工時能真正帶來勞工福祉的向上提升,而不是再繼續向下沉淪。
筆者也認為,這正是勞工朋友們檢視新政權勞工政策的最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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