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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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任(派) 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二)其他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 ... 五、勞動條件  由於各級資位人員或聘用人員均具有公務人員身份,而電信總局及所屬各機構均是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根据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上述資位人員或聘用人員均屬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勞動條件之適用區分為: (一)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二)其他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事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但公務員法令優於勞動基準法時,仍適用公務員法令。

  至於勞動條件之具體內容,與公務人員部分相同。

列舉重要勞動條件如下: (一)工作時間:星期一至五,每日八小時,星期六四小時,星期日休息,每週工作44小時。

正常班之上下班時間依行政院之規定,從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休息1 小時。

輪班人員之上下班時間,依照輪班表之排定(二)休假:電信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休假之規定,給予休假 : 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七日休假。

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十四日休假。

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二十一日休假。

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二十八日休假。

(三)加班:電信機構要求員工加班,須經工會或員工同意,每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男性員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性員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加班在二小時以內者,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薪資額加三分之一;三小時至四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薪資額加三分之二;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加班,加班費加倍發給。

(四)請假:電信員工之請假,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有事假、病假、婚假、娩假、喪假、公假等,其日數長短與公務人員相同。

(五)考核、獎懲:電信員工之考核,依照「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之規定辦理,每年辦理年終考成,有重大功過發生時,則辦理專案考成。

電信員工之獎懲,依照「交通事業人員獎懲辦法」之規定辦理,在獎勵的方面,有嘉獎、獎薪、記功、記大功及晉級;在懲處的方面,有申誡、罰薪、記過、記大過、降級及免職。

(六)升遷:資位之升遷,士級升佐級、佐級升員級、員級升高員級,須參加升資考試及格;高員級升副長級,副長級升長級,須報請升資甄審,合格後升資。

職務之升遷,依照「電信人員升遷作業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升遷考慮之基本因素有六項,學歷與考試 (14%)、經歷與年資(25%)、考試(10%)、訓練(5%)、獎懲(5%)、優良事蹟 (6%),綜合考評有五項,負責合作,專業知能、領導協調、發展潛力、品德操守 (各佔7%)。

(七)退休:電信員工具有資位者,其退休依照「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之規定辦理,服務滿25年,年齡滿50歲者可自請退休、年齡滿六十五歲者,命令退休。

服務滿十年以上退休者,可支領每月退休金及一次退休金。

(八)撫卹:電信員工死亡,依照服務年資及薪級支給撫卹金,服務滿十年以上死亡者,遺族可支領一次撫卹金及每月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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