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 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
檢視現行法條, 第38 條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家事事件法
(
民國101年01月11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條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
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
檢視現行法條
第38條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二、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
三、當事人間有無共同未成年子女。
四、當事人間有無其他相關事件繫屬於法院。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條
依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裁定移送時,繫屬於受移送法院之事件,其全部
或一部之裁判,以移送事件之請求是否成立為前提,或與其請求不相容者
,受移送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該移送裁定確定前,以裁定停止訴訟
程序。
檢視現行法條
第74條
第三條所定丁類、戊類及其他家事非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編之
規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75條
聲請或陳述,除別有規定外,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以言詞為聲請或陳述,應在法院書記官前為之;書記官應作成筆錄,並於
筆錄內簽名。
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
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相對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有利害關係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有法定代理人、非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
關係人之關係。
五、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
六、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七、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八、法院。
九、年、月、日。
聲請書狀或筆錄內宜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相對人、其他利害關係人、法定代理人或非訟代理人之性別
、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件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
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三、有其他相關事件繫屬於法院者,其事件。
聲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書狀或筆錄內簽名;其不能簽名者,得使他人代書
姓名,由聲請人或其代理人蓋章或按指印。
第三項、第四項聲請書狀及筆錄之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關係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
同。
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174條
法院對於監護宣告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而有輔助宣告
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輔助之宣告。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聲請人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裁定,於監護宣告裁定生效時,失其效力。
檢視現行法條
第179條
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有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為監護之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家事事件法第3、164 條(101.01.11 版)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收錄: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司法解釋、判例、精選裁判、具參考價值裁判、 ...
- 2家事事件法第10、13、16、97、167 條(104.12.30 版)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收錄: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司法解釋、判例、精選裁判、具參考價值裁判、 ...
- 3家事事件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 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 檢視現行法條, 第4 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就 ...
- 4家事事件法第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收錄: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司法解釋、判例、精選裁判、具參考價值裁判、 ...
- 5家事事件法第96 條(101.01.11 版) - 法源法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準用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 一、已依抗告、聲請再審、聲請撤銷或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