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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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70條 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 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 一、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其在 國內居所地之法院。

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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