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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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 ...
- 2和解判斷與其衍生的新機制
國民事訴訟法[ZPO, Art. 278]規定的這項原則,也見於其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R. DIS. Art. 32(1)]。通常在訴訟中,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在其告知法院時,受理法官會在開.
- 3和解筆錄與法庭外和解之差別?
二、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可以試行 ... 而必須先起訴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4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和解有何效力?
即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可隨時試行和解,另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或受託法官受囑託調查證據時,也可以試行和解。和解成立後,訴訟即行終結,當事人 ...
- 5非當事人參與訴訟和解及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外之法律關係成立和解
雖然民事訴訟法於二○○三年修正後明文承認當事人得於訴訟和解時就原告所未聲明之事項(未起訴之訴訟標的)一併進行和解,然而非訴訟標的之部分必須附隨於訴訟標的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