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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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Q2: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有何不同? A2: 一
乃提起民事訴訟。訴訟中經法官曉諭,雙方又達成協議於訴訟中和解,. 後若承包商又再次反悔,本局第O工程處該怎麼辦? 二、解析. (一)和解,在我國法律上有非常多之 ...
- 2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 ...
- 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和解有何效力?
即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可隨時試行和解,另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或受託法官受囑託調查證據時,也可以試行和解。和解成立後,訴訟即行終結,當事人 ...
- 4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第一項定和解方案時,應斟酌一切情形,依衡平法理為之;並應將所定和解方案,於期日告知當事人,記明筆錄,或將和解方案送達之。
- 5和解筆錄與法庭外和解之差別?
二、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可以試行 ... 而必須先起訴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