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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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何謂和解?和解對訴訟之影響?
(2)和解的效力: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舉例而言,當車禍案件 ...
- 2【生活】和解程序、和解公證才有效嗎?和解書範例
二、訴訟外和解(就是常聽到的庭外和解). 一.、訴訟上和解. √等同確定判決√可直接強制執行.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以下,雖然民事案件進到法院.
- 3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第一項定和解方案時,應斟酌一切情形,依衡平法理為之;並應將所定和解方案,於期日告知當事人,記明筆錄,或將和解方案送達之。
- 4和解筆錄與法庭外和解之差別?
二、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可以試行 ... 而必須先起訴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5和解判斷與其衍生的新機制
國民事訴訟法[ZPO, Art. 278]規定的這項原則,也見於其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R. DIS. Art. 32(1)]。通常在訴訟中,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在其告知法院時,受理法官會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