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主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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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主任委員 - 聲威法律事務所
(一)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第25條第三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 ...
- 2管理委員可以當社區區權人會議召集人嗎 - 最新訊息
首先,管委得否為召集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同)第25條第3項前段已賦予管委召集人資格,若A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當然可充任召集人。然而,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外, ...
-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召集權人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效力』
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 ...
- 4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疑義一案 - 營建署
- 5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公寓大廈停車空間所有權人有資格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 第6項之規定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職是之故,由於規約之製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