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可以當社區區權人會議召集人嗎 - 最新訊息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首先,管委得否為召集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同)第25條第3項前段已賦予管委召集人資格,若A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當然可充任召集人。
然而,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外, ...
最新訊息
歷史訊息
關於拓威
專業團隊
陳引超律師
阮皇運律師
蕭富庭律師
施佳鑽律師
專業實績
案例經驗
聯絡我們
人才招募
案例經驗
管理委員可以當社區區權人會議召集人嗎
6/8/2018
0評論
楊立行實習律師A擔任某社區管理委員(下稱管委),閒聊之餘,A提及近日管委會運作,發現管委會自主任委員因故辭任後,已久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稱會議),管委缺額也遲未有人遞補接任。
熱衷於社區事務的A,希望能盡速召集會議,以便有志之士一同加入管委會行列,為社區共盡心力。
但A對法律規範並非熟稔,不知能否自己(管委)作為會議召集人(下稱召集人),促請社區就「管委補選」進行決議,為此詢問相關程序合法性。
首先,管委得否為召集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同)第25條第3項前段已賦予管委召集人資格,若A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當然可充任召集人。
然而,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外,法律上另有「規約」作為規範社區事務之依據,假使該社區於規約條款「排除」管委召集人資格,A召集人資格是否受影響?就此「規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牴觸」一問,應以何者效力為先,顯然有深入討論之必要。
筆者認為,就保障社區自治角度而言,規約條款本應加以遵守。
然而,基於以下原因,此時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較為合適:由第23條第1項文義解釋,無非說明,僅於法律無特別規範時,社區才能利用規約另行約定。
就法條文字觀察,第25條第3項前段規定,未如第31條具「除規約另有規定外」等語,說明立法者就召集人資格,有意排除規約適用。
內政部函釋曾就召集合法性表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應由第25條所示方法選定,否則召集程序違法。
最後,會議之建置目的,既為促進社區住戶間,就生活圈所衍生法律關係,於合乎法規範疇內,透過集會交流協商、表達意見,並以決議形式明確訂立規範,進而增進彼此福祉,顯具有相當公益性。
此時,若允許他人利用規約,不當限縮召集人資格,不僅使會議召集與否由少數人決定,提高會議召集難度,甚而影響住戶參與社區事務之機會及意願,自與立法初衷有違。
綜上所述,召集人資格有無,仍應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判斷標準,A於符合第25條第3項前段規定時,作為召集人應為合法。
另外,關於管委補選程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此未有著墨。
筆者認為,若社區未設置遞補委員,考量法律就選任程序,允許社區利用規約及會議決議自行安排(例如候補委員或補選),補選及選任性質相當,管委「補選」比照相同程序辦理,於法應無不妥。
因此,社區若補選管委,應先依規約所定管委選任程序,規約未有規定時,則由會議決議選任。
此外,召集會議時尤應注意第30條第2項:「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0評論
發表回覆。
案例經驗
在這裡,拓威法律事務所將我們的經驗、觀點、見解、評論與大家分享
類別
全部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公寓大廈
公平交易法
刑法
加盟
勞動法
商標
多層次傳銷
強制執行法
新南向
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
營業秘密
經銷
繼承與遺產稅
跨國糾紛
閉鎖性公司
食品衛生安全
RSS訂閱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 電話:(02)2325-3960 |傳真:02-2325-3961|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POWI2016
最新訊息
歷史訊息
關於拓威
專業團隊
陳引超律師
阮皇運律師
蕭富庭律師
施佳鑽律師
專業實績
案例經驗
聯絡我們
人才招募
延伸文章資訊
- 1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疑義一案 - 營建署
- 2召集人的產生方式及責任
新建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均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 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第28 條】起造人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A ...
- 3管理委員可以當社區區權人會議召集人嗎 - 最新訊息
首先,管委得否為召集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同)第25條第3項前段已賦予管委召集人資格,若A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當然可充任召集人。然而,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外, ...
- 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召集權人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效力』
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 ...
- 5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主任委員 - 聲威法律事務所
(一)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第25條第三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