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7.05.13.北市法一字第097311911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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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建築物通道性質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無論在建物圖說上登記為騎樓、​門廊、室外停車場、平臺、走道,皆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 ... 民國110年06月22日星期二13時54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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