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自家騎樓停汽車遭檢舉太困擾!標準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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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若您所稱的騎樓為專供行人通行者,即屬人行道,原則依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 ...
更新時間:2021/04/0400:05曾有民眾為避免騎樓停放汽機車被檢舉,把車牌遮住。
資料照片、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社內相不具名讀者問:我家一樓店面有騎樓,連日受到不明人士檢舉我們在自己的騎樓停汽車,深感困擾。
我們哪有錯?我們是將車停放在自家騎樓沒錯,但空間很大,並不妨礙行人通行,若是這樣必須被取締,那其他商家圍用騎樓地,行人完全無法通過,卻不見警察干涉,這又是什麼原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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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若您所稱的騎樓為專供行人通行者,即屬人行道,原則依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 ...
- 2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主旨:有關貴府函詢車輛於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未依規定時間、位置、方式、車種停車,得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及 ...
- 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7.05.13.北市法一字第09731191100號函
據上,建築物通道性質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無論在建物圖說上登記為騎樓、門廊、室外停車場、平臺、走道,皆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 ...
- 4釋字第564 號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0 年01 月20 日) EN ...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 5道路、人行道、騎樓、退縮地使用原則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5、56、90-3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僅限機慢車)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