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道路、騎樓、人行道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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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如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等處,提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道路。

而騎樓、走廊及劃設給行人行走的道路等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住宅施工糾紛 路徑: 住宅施工糾紛施工時堆積雜物或停放車輛在公共空間占用道路、騎樓、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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