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無效與解除返還效果之比較 - 月旦知識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陳自強,,不當得利返還,契約解除回復原狀,原物返還優先,所受利益不存在,代位物,使用利益之返還,不當得利關於法律效果之規定,極盡抽象概括能事(民法第181條、第182條) ...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DOI查詢服務 篇名 契約無效與解除返還效果之比較 作者 陳自強 中文摘要 不當得利關於法律效果之規定,極盡抽象概括能事(民法第181條、第182條),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規定之適用,則自原物返還、原物返還自始或嗣後不能、孳息、費用償還等問題,面面俱到(第259條)。

此二者運用在雙務契約返還關係上,是否有重大差異,為本文探討之主旨。

若將財貨區別為財產權、物之使用及勞務三者,在返還關係處理上,終局移轉財產權的契約族群與用益契約及勞務契約族群,大有不同。

唯有以財產權終局移轉為內容之雙務契約,方能真正能按立法者原始構想,依不當得利或契約解除之規定,回復到契約締結前之原狀。

若不論民法第182條第1項善意受領人所受利益不存在規定之適用,則不當得利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關係,內容上所差有限。

以物之使用及勞務為契約交換目的之情形,若非不適於以解除方式解消契約,即為不當得利之適用,與有效契約終止後之處理,大同小異。

起訖頁 118-140 關鍵詞 不當得利返還、契約解除回復原狀、原物返還優先、所受利益不存在、代位物、使用利益之返還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012 (307期) DOI 10.3966/1025593130707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月旦講座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進修課程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