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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語言中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內語言學者列為瀕危語言為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 ... 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各類本土語言,不論是南島語或漢語,均日漸受到 ... ::: 土地與人民 土地 人民 ::: 首頁 土地與人民人民 語言文字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日期:110/03/15資料來源:文化部、教育部 臺灣語言現況 臺灣語言種類豐富,堪稱語言博物館,目前臺灣人民所使用的聽覺語言,主要分屬南島語系和漢藏語系中的漢語兩大類;另國內聽語障人士所使用的視覺語言,已自主發展出一套溝通系統,以臺灣手語稱呼。

南島語的使用者,為臺灣的原住民,共有16族42個語言別(持續增加中)。

原住民語言中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內語言學者列為瀕危語言為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沙阿魯阿鄒語、卡那卡那富鄒語、賽夏語、茂林魯凱語、萬山魯凱語、多納魯凱語及卑南語等10種瀕危語別。

臺灣的漢語系統主要為華語(教育部課綱使用之國語)、臺語(教育部課綱使用之閩南語)、客語(教育部課綱使用之客家語)、馬祖閩東語等,且各類語種亦依其族群及區域不同而衍生出不同的語言腔調。

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各類本土語言,不論是南島語或漢語,均日漸受到重視,政府和民間長期展開一系列的弱勢語言維護、母語教學等語言復興運動,108年1月公布施行之《國家語言發展法》已將臺灣及離島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皆納為國家語言,並積極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保障措施,另該法施行細則已規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透過法制體系,未來政府各單位將與民間共同推動我國語言的傳承、復振與永續發展。

  書寫系統 語言的多樣性 臺灣擁有多元族群與文化,《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落實語言與文化平權,有助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豐富國家文化內涵。

國民透過語言學習才能瞭解多元文化社會中各文化的知識、事務和思維,進而增進族群和諧與共存共榮。

各語言書寫系統的使用與推廣 語言的學習可透過各語言書寫系統的認識、習得與使用,作為文化交流的橋梁,本國語言文字及書寫系統發展簡述如下: 教育部編輯《異體字字典》,是一部收錄10萬餘字的大型中文字形彙典。

國語 現行的正體字是從古代漢字一脈相承而來的,已有四千餘年的歷史。

隨著文字書寫工具的演進,漢字在形體上有古文、籀文、小篆、隸書、楷書等演變。

在這演變過程中,漢字的總字數不斷增加,造成字形分歧,歷代的正字運動就是從事文字規範化的工作。

教育部為了解決文字語言教學、生活訊息傳播、資訊編碼規範等因字形分歧所造成的困擾,民國71年起陸續公告常用字、次常用字、罕用字三個標準字體表,另自民國82年起,教育部開始編輯《異體字字典》,以三字表中的標準字體(或稱正字)為綱領,整理古今字書文獻相應之異體字形,其編輯目的在於確立傳統漢字的正字地位,同時提供正字字形在歷史上演變或形成的脈絡線索,總整成一部收錄10萬餘字的大型中文字形彙典。

《異體字字典》自公布以來,對於語文教學及漢字研究提供豐富資源,也成為電腦中文內碼擴編基礎,影響層面涵括漢字研究、教育文化、中文資訊等領域,可謂近40年來最為重要的文字整理成果之一。

閩南語 教育部自90學年度起,將本土語言列為正式課程,並透過各種正式及非正式課程,積極強化母語學習成效。

為推廣臺灣閩南語教學及改善坊間本土語言教材各版本拼音及用字紊亂等情形,經邀請學者專家研議多年後,於民國95年公告「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簡稱臺羅拼音),後針對常用又分歧的閩南語字詞進行研議,於民國96至98年間陸續公布「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共計700字詞,並於民國100年公布約有2萬4千餘詞的《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供各界參考。

客語 客語採漢字書寫為主,並以羅馬字拼音為輔,如同國語的注音符號,幫助識別其發音。

由於國內尚無客語標準書寫規範,各方於書寫時或有用字、拼音不一致的情況。

現階段以公布「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以及「客家語拼音方案」等方式,提供客語書寫資訊,並鼓勵各界使用,以凝聚各方共識。

教育部除編訂前述成果,持續擴充編輯客語辭典內容、編製客語教材、客語拼音學習手冊以及客語拼音學習網等,供大眾使用。

原住民族語 為保存原住民族語言,教育部於民國94年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確立書寫文字,讓原住民族語言由「口說」朝向「口說兼重文字」的語言邁進,奠定原住民族語言永續傳承的基礎。

另為落實「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工作,辦理「原住民族與文學獎」鼓勵大眾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書寫族語,提高族語文字使用能力;全國語文競賽增加「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以提升原住民學生對於族語書寫系統的視、讀能力,進而使學生熟悉並能運用書寫系統來紀錄其語言與文化,以達族語文字化及語言化的目標。

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政府應訂定標準化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但不是限制國人的書寫方式,而是朝有效整合既有之書寫系統,並以多元並存方式,研議參考標準,以妥善記錄及保存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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