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議題:「試用期」的疑慮解析 -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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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並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做幾小時或是1-2天,雇主都還是要照發薪水,況且訓練員工也算是雇主的責任, ... Skiptocontent 首頁/勞資糾紛/勞資議題:「試用期」的疑慮解析 勞資議題:「試用期」的疑慮解析 勞資糾紛 2021年12月23日 目錄 試用期的疑慮大解析 示意圖,圖片來自網路。

試用期不給薪水、薪水較少可以嗎?   試用期並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做幾小時或是1-2天,雇主都還是要照發薪水,況且訓練員工也算是雇主的責任,因此也不能以訓練費名義來發給薪水。

  如果你是到公司上班,則多半公司會和員工約定試用期薪水較低,等通過後才會調薪。

這樣的約定不違法,但最低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標準(今年為月薪24,000元、時薪160元) 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試用期內也有加班費唷!   新工作的期間,可能會因為不熟悉工作,需要花較多時間處理而加班,目前《勞基法》中針對加班費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也適用,因此如果有加班需求,別忘了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

試用期可以不保勞健保?   試用期的第一天已經成立『公司受僱員工身分』,因此雇主必須幫你在上班第一天投保勞保、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員工可透過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確認雇主有無幫你加保,避免影響你未來請領退休金的金額,以及各種保險可請領的額度變少。

試用期間有休假嗎?能不能請假?   試用期勞工也受到《勞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一例一休),遇到國定假日需放假;若雇主未依規定給假,可罰2-100萬罰鍰。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只要是請假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應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

另外,請假的天數並不會因為試用期間減少,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法定的休假天數。

試用期滿後還要再延長試用?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3個月,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試用期間,或是到期後一再延長,很有可能會構成無效的約定;再者試用期結束會有考核,若你在客觀上已達成工作標準,但雇主仍要求延長試用期,應需要向你說明合理原因。

試用期後被減薪?被開除?   通過試用期後,雇主卻表示不如面試預期表現,要求降薪繼續僱用你,這影響到勞動契約的變更(薪資調整),這個必須要獲得你的同意才能實施;如果雇主沒有過問就擅自調低你的薪水,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規定,在30天內要求終止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若試用期沒過被開除,雇主應該要依「資遣」的方式解僱你,除了事先預告(註),還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資遣費外,並給你謀職假(每週2天找工作的有薪假)。

  許多雇主會濫用法令在到職時讓員工簽署自動離職同意書,來規避資遣的相關責任,這些契約因違反《勞基法》規定會是無效的!另外,離職時也務必確認離職單上的「離職原因」是否正確。

註:《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當雇主因為員工無法勝任工作資遣時,必須依照員工工作年資給予預告期:工作3個月到1年之間,需在離職前10天預告;工作1-3年之間,需在離職前20天預告;工作超過3年的員工,需在離職前30天預告。

試用期通過後,年資如何計算?   工作年資是從到職當天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試用期的關係而不計入年資;另外年資會影響特休假、產假、育嬰假、資遣費、退休金請領等等,因此當你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後,建議確認清楚年資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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