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親身血淚史(中)主動請辭變開除,老闆:有種你告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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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老闆是個超級工作狂耶,怎麼可能放假9 天都沒踏進公司一步! ... 我們會扣掉1 萬5 當作妳補回年終紅包,現在妳不再是公司的員工了,請妳立刻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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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資糾紛,我的親身血淚史(中)主動請辭變開除,老闆:有種你告我啊!
毒牙小姐/讀者投書
2019/07/10
56598
PhotoCredit:
在一片歡樂炮竹聲與重複播放的應景歌曲中,迎來了喜氣洋洋的春節假期,要說期間完全沒有擔憂及焦慮,是騙人的。
這9天裡,老闆並沒有如我所料打來破口大罵,老闆娘也沒有傳簡訊來怪罪指責,一切風平浪靜得好似我丟出的辭職炸彈根本不存在。
上篇:關於勞資糾紛,我的親身血淚史(上)我為何在年節前夕果斷辭職?
「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裡,見面第一句話,就是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你呀,恭喜恭喜恭喜你~」
在一片歡樂炮竹聲與重複播放的應景歌曲中,迎來了喜氣洋洋的春節假期,要說期間完全沒有擔憂及焦慮,是騙人的。
這9天裡,老闆並沒有如我所料打來破口大罵,老闆娘也沒有傳簡訊來怪罪指責,一切風平浪靜得好似我丟出的辭職炸彈根本不存在。
當然我未曾指望公司挽留,但這般無聲無息,也著實教人心神不寧。
難道他們沒有收到我的E-Mail?那還有傳真啊!
也許傳真沒成功?可老闆是個超級工作狂耶,怎麼可能放假9天都沒踏進公司一步!
或者他們利用長假全家大小一起出國玩了?才不呢,放假前根本沒聽他們提起!
戰戰兢兢好幾天,猜測各種可能性,預設各種狀況,原本是想報復老闆,結果最後竟然折騰到自己,真是自作自受了我。
當我好不容易擺脫胡思亂想,假期也結束了,簡直得不償失。
圖/Shutterstock
年假過後
帶著忐忑不安但又期待早日解脫的心情,開工日當天,我準時踏進辦公室,才剛打開電腦收信,老闆便出現在門口,身後還跟著通常只待在家遠端遙控助理的老闆娘。
我正思忖著是否將被叫進會議室約談,老闆寒著一張臉走到我桌前,將離職申請單丟到辦公桌上。
「這是妳的離職單。
」他惡狠狠地盯著我,幾乎可以看到臉上的青筋在抽動,「妳的離職不會生效──因為我要開除妳!」
腦袋裡有個爆炸般的聲音轟然響起,「開除」兩字盤旋迴盪著,餘音繞樑不去,我還以為自己聽錯了,連忙將離職單拿起,果然看到老闆在主管簽核欄位寫著:
依據公司規章及勞基法開除XXX,自民國99年2月13日起生效,因適逢休假無人交接,只得計薪到2月21日止,應繳回年終紅包15,000元。
在我提離職之後解雇我,還要我繳回那少得可憐的1萬5年終?!
簡直不可置信!
我回瞪老闆,揚著手中的離職單,沉聲質問:「是我提離職在先,你哪來的資格開除我?再者,依據的又是哪條公司規章及哪條勞基法?」
老闆惡聲惡氣地咆哮道:「我今天就是要開除妳!有種妳去勞工局告我啊!」語罷,還不忘露出一抹「看妳能奈我何」的冷笑。
若不是老闆娘適時介入,我大概就一拳往老闆臉上掄過去了,她先將老闆拉開,而後又走回來我桌前,面無表情地說:「因為來不及找人,就先由我跟妳交接,交接完妳就可以走了。
」
我倒也懶得跟她廢話,要交接就交接,當老娘很想繼續待這家公司嗎?別太瞧得起自己了!
反正今日勢必得離職,遂了我早日脫離苦海的心願,甚好,但我可沒打算輕易把這份不合理待遇吞下,心中有個計畫逐漸成形。
我邊整理平常負責保管的工作文件,交給老闆娘一一清點,邊盤算著下一步要怎麼走,才能讓老闆吃個教訓。
老闆娘點收到一半,忽然長嘆口氣,幽幽吐實:「過年前收到妳的信,我們都很不開心⋯⋯妳知道嗎?妳讓我們這9天連假很難過。
」
我當然聽出她話中指控,只默不作聲清空辦公桌上的私人物品,心裡則不以為然地回嘴:「你們也才難過這9天,妳可曾想,我在這裡工作近兩年,妳老公可是天天都沒讓我好過?」
幸虧之前分門別類動作很確實,不管是電腦裡的檔案、還是紙本留存的資料,我都很快就完成點交,也讓老闆娘核對無誤。
在移交清單上簽名後,老闆娘將我放在桌上的離職單拿走,又恢復公事公辦的口吻:「2月份薪資會在下個月準時匯入妳戶頭,但我們會扣掉1萬5當作妳補回年終紅包,現在妳不再是公司的員工了,請妳立刻離開。
」
我轉頭看向另外兩位同事,她們正面面相覷,兩人都一臉的敢怒不敢言,我心知肚明,今天發生的事鐵定已在她們心中留下陰影,此次算看清了老闆及老闆娘的真面目,待我離開,想必她們兩位聰明人也不敢在這家公司久留了。
抱著這樣幸災樂禍的心情,我一言不發,再不看老闆及老闆娘一眼,抓著裝滿私人物品的後背包,努力踏出最瀟灑不羈的步伐來宣示自己沒有輸。
離開公司已是將近11點,我騎上機車,直接駛往計畫的目的地之一。
中午前的台北市,因為過了交通尖峰時刻,又還不到午休時段,街道雖算不上空曠,但也不到車水馬龍的地步,我看著沿路櫛比鱗次的高樓大廈,不知怎地反而覺得心情輕鬆不少——即便我才剛失去頭路,正式加入待業人士的行列。
反正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在這個被稱為台灣首都的摩登大都會裡,工作機會比比皆是,端看我要不要而已,只是,比起找到新工作,眼下的我有更重要的事得先處理。
俗話說,會吠的狗不會咬人──而我正打算當條不會吠的咬人狗。
勞工局
還在職時,我一直是條聽話的狗。
老闆叫我往東,我便不敢往西;老闆叫我往南,我絕不會往北;縱使老闆說我是人格扭曲又愛亂花錢的騙子,我亦從未回嘴。
所以,離開公司後,我也乖乖聽從老闆的話,前往勞工局告發他。
台北市勞工局座落於市政府大樓內,從公司騎車過去很快就可抵達,生平第一次踏入這種政府機構,我毫無緊張感可言,只不斷告誡自己,無論如何都要保持冷靜,千萬別因憤怒而亂了方寸。
服務櫃檯後站了兩個目測年紀約莫四、五十歲的志工,看起來人都頗親切,我鎖定其中一位笑容可掬的大姐快步走去。
「您好,請問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地方嗎?」志工大姐一見我走來,立刻開口招呼。
「您好,是這樣的,我在過年前提了離職,但是今天開工日去上班時,老闆卻突然說要開除我,還要我繳回年終⋯⋯」我娓娓道來,將事情一五一十的全說了,語畢,深呼吸一口氣,平靜問道:「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做些什麼來維護自身權益?」
志工大姐聽完我的供詞,不可置信地搖搖頭,「等等,妳是說⋯⋯老闆叫妳直接過來勞工局?」
「是的。
」我聳聳肩,一臉無奈地看著她:「他非常理直氣壯,覺得自己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
「這些老闆都一個樣子!」志工大姐嗤之以鼻,露出不以為然的神情,先是轉身一陣摸索,才又走回櫃檯前,將一張制式表格遞過來。
「既然他都不怕了,那妳也沒什麼好怕的,這張是勞工申訴書,妳現在把它填好,這件申訴就算立案了。
之後我們會發正式公文函請妳和老闆過來勞工局,在這裡開勞資調解會。
」
我點點頭,拿著申訴表坐到一旁開始振筆疾書,不過是些文字遊戲,難不倒我的,約莫10分鐘我便寫出一大張洋洋灑灑的官腔話。
「請問,這樣就可以了嗎?」我將申訴表交給志工大姐,還不忘再次詢問以免有疏漏之處。
志工大姐簡略瀏覽一遍後點點頭,接著開立一張載有姓名及流水號的文件收據,以證明收到這份申訴表,同時給我一個充滿鼓勵意味的微笑。
「可以了,回家等通知吧,別擔心,妳完全有權利爭取合法待遇,老闆的的確確違反勞基法了。
」
圖/Shutterstock
法律扶助基金會
我道謝再三後便離開,沒有多做停留,因為我還有下一個目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雖然拜父親所賜,我大學沒辦法唸到畢業,但好歹也在法律系混了4個學期,我當然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只不過,以我對老闆的了解,他正是那種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的類型,要讓他心服口服地認輸,我得有周全縝密的佈局才行。
到了位在金山南路上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很幸運地,現場等候的民眾並不多,大概10來分鐘後我便得到諮詢時間,跟一位看起來還蠻年輕的律師先生進行一對一談話。
律師先遞給我一張名片,看起來像個大學剛畢業的小夥子,但氣勢倒是十分老練,名片上也的確印著某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頭銜。
即便是免費諮詢,律師的鐘點一樣寶貴,畢竟後面還有人在排隊,我也不想浪費時間裝柔弱、扮可憐,直接了當把一個小時前跟志工大姐說過的案情再重述一遍。
戴著眼鏡的律師有種說不出來的精光內斂氣質,聽完我的供詞,眼睛完全沒眨一下,推推鼻樑上的眼鏡,泰然自若地開口:「聽起來妳老闆似乎胸有成竹、很有把握,我建議妳先發制人,寄封存證信函給他。
」
「存證信函?」呃⋯⋯我是知道有這玩意兒的存在啦,但從來沒寫過,更遑論是寄給別人,為什麼以前學校必修課沒有教如何寫存證信函?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果真是書到用時方恨少啊!
「對,妳老闆一定是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完全合法,才敢叫妳去勞工局告他。
妳先寫封存證信函寄給他,證明已經白紙黑字告知他法律上應負的責任及義務。
我的經驗是,通常資方收到存證信函後,態度上會比較軟化,不管之後你們是否要開勞資調解會,存證信函這一步絕對不能少!」
律師八成看出我已經滿腦子問號,又好心解釋道:「寫存證信函並不難,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範本,名片上有我的E-Mail,妳寫好後寄到我信箱,不妥之處我會再幫妳做修改,然後妳印出來拿去郵局,跟他們說要寄存證信函就好,郵局人員知道怎麼處理。
」
仔細想想,聽來還真有些道理,通常小公司的老闆都請不起什麼法律顧問,只要收到存證信函、看到一堆文謅謅又硬梆梆的法條,就會嚇得氣勢矮一截,深怕真的鬧上法庭,來個吃不完兜著走。
「那好,我回去研究研究怎麼寫,寫好後馬上寄給您過目,到時再麻煩您幫忙修改了,謝謝您願意花時間替我做諮詢。
」緊緊握住手中的名片,對此刻彷彿溺水的我來說,這根本是救命浮木啊!
跟律師道過謝後,我懷著滿滿的感激之情回家──不為別的,只為今天連續遇到兩位願意幫助我的人。
接下來幾天,我忙得不可開交,開啟履歷重新投入求職市場,白天馬不停蹄地面試,晚上在家拼命爬文練習寫存證信函;一週後,我順利被新公司錄取,也收到了律師先生修改寄回的E-Mail。
於是,3月1日當天,我正式到職新工作,並趁午休時間,在新公司附近的郵局寄出這封攸關生死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
本人XXX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起任職於XX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雖本人於九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業向貴公司提出辭呈,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及考量貴公司業務,於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終止勞動契約。
詎料,台端於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本人提出上開辭呈後,竟未具任何理由開除本人,並要求本人於當日交接完畢盡速離開公司;貴公司表示計薪只到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止,並請求返還年終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
惟貴公司上開開除行為業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自不生效力,本人要求提出勞務給付,並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貴公司自應計薪至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止。
其次,台端要求本人返還業已發放之年終獎金乙節,係貴公司為犒賞本人過去一年工作辛勞而自願發給,要求本人返還,於法無據,恕難配合辦理,貴公司亦不得自本人九十九年三月五日得領取之薪資中扣除。
此外,貴公司亦應將本人應休而未休之年假七天一併列入薪資計算,請台端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前回函說明解決方案,若仍逾期不為回函,本人將不得不依法訴究相關法律權益。
在此不得不好好歌功頌德一番──台灣郵政系統真的十二萬分有效率,限時掛號沒在跟你開玩笑,說隔天到,就隔天到。
3月2日晚上回到家,我一打開E-Mail信箱,便發現了前老闆寄來的回覆郵件。
下篇:關於勞資糾紛,我的親身血淚史(下)把人才當耗材,正是許多台灣企業的縮影
執行編輯:陳慈晏
核稿編輯:林欣蘋
PhotoCredit: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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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天,正是32歲該步入婚姻的年紀,卻在毫無預料的情況下被分手,於是毅然決然將結婚基金全數投入為期僅兩週的歐洲之旅,並在歸來後開始接觸沙發衝浪。
2015年秋天,應昔日沙發客之邀首次造訪德國,從此與這個文法非常變態的國家結下不解之緣。
目前以薩克森人妻的身份,在巴伐利亞某個小鎮過著隱(ㄊㄨㄟˊ)居(ㄈㄟˋ)生活,平時最大樂趣是與印度及尚比亞好友一起三姑六婆。
※自傳小說【蒹葭蒼蒼,白露為霜】粉專連載中,每週六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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