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級烘焙麵包類術科考試內容 - 草秧堂-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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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烘焙麵包類術科考試內容 ... (一) 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每條麵糰 900g,不帶蓋五峰山形白吐司 4 條 (白油:糖:麵粉 ... 草秧堂 跳到主文 草秧堂烘焙手記 部落格全站分類:美食情報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Oct04Mon201008:15 丙級烘焙麵包類術科考試內容 應檢人用試題名稱及說明  麵包類項:(測驗其中二種產品,時間5小時) A題:山形白吐司不帶蓋五峰山形白吐司 B題:布丁餡甜麵包 C題:橄欖形餐包 D題:圓頂葡萄乾吐司(葡萄乾加入麵糰內攪拌) E題:圓頂奶油吐司 F題:紅豆甜麵包 G題:奶酥甜麵包   測驗產品組合麵包類項: (1) AB:山形白吐司+布丁餡甜麵包 (2) DB:圓頂葡萄乾吐司+布丁餡甜麵包 (3) EG:圓頂奶油吐司+奶酥甜麵包 (4) AF:山形白吐司+紅豆甜麵包 (5) DG:圓頂葡萄乾吐司+奶酥甜麵包 (6) EF:圓頂奶油吐司+奶酥甜麵包 (7) EC:圓頂奶油吐司+橄欖形餐包   麵包項A:山形白吐司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每條麵糰900g,不帶蓋五峰山形白吐司4條(白油:糖:麵粉=8:8:100)。

2.製作每條麵糰900g,不帶蓋五峰山形白吐司3條(白油:糖:麵粉=8:8:100)。

3.製作每條麵糰900g,不帶蓋五峰山形白吐司2條(白油:糖:麵粉=8:8:100)。

    (二)備註: 1.每條麵糰量可依據承辦單位提供之烤模大小調整±50g,比容積(烤模體積/麵糰重)需為4.1±0.1。

2.成品二峰(含)高度未達模具,或底部中空深度超過3cm以上者,以不良品計。

3.腰側凹陷,小於模具80%者,以不良品計。

4.表面裂開10%以上,或高低峰相差3cm以上者,以不良品計。

  麵包項B:布丁餡甜麵包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每個麵糰60g,布丁餡30g圓形甜麵包18個。

2.製作每個麵糰60g,布丁餡30g圓形甜麵包20個。

3.製作每個麵糰60g,布丁餡30g圓形甜麵包24個。

       (二)備註: 1.布丁餡由承辦單位提供,軟硬需適中。

2.成品直徑未達10cm,或高度未達5cm者,以不良品計。

3.內餡外溢(即底部或表面可看到內餡)數量超過20%者,以零分計。

  麵包項C:橄欖形餐包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每個麵糰40g橄欖形餐包24個。

2.製作每個麵糰40g橄欖形餐包28個。

3.製作每個麵糰40g橄欖形餐包32個。

         (二)備註: 1.麵糰需全部放入同一烤盤烤焙。

2.成品長度為10±2cm,高度不得低於4cm,否則以不良品計。

3.底部接縫裂開寬度1cm(含)以上者,以不良品計。

  麵包項D:圓頂葡萄乾吐司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圓頂葡萄乾吐司4條,麵糰重560g,未泡水葡萄乾佔麵粉重30% 2.製作圓頂葡萄乾吐司4條,麵糰重560g,未泡水葡萄乾佔麵粉重25% 3.製作圓頂葡萄乾吐司4條,麵糰重560g,未泡水葡萄乾佔麵粉重20%          (二)備註: 1.葡萄乾泡水滴乾後,需加入攪拌缸中與麵糰攪拌。

2.麵糰重量可依據承辦單位提供之烤模大小斟酌調整±50g,比容積(烤模體積/麵糰重)需為3.6±0.1。

3.成品高度未達模具者,或腰側凹陷小於模具80%者,以不良品計。

4.表面破裂超過10%者,以不良品計。

  麵包項E:圓頂奶油吐司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麵糰560g,圓頂奶油吐司5條(奶油:糖:麵粉=10:10:100)。

2.製作麵糰560g,圓頂奶油吐司4條(奶油:糖:麵粉=10:10:100)。

3.製作麵糰560g,圓頂奶油吐司3條(奶油:糖:麵粉=10:10:100)。

        (二)備註: 1.麵糰重量可依據承辦單位提供之烤模大小斟酌調整±50g,比容積(烤模體積/麵糰重)需為3.6±0.1。

2.腰側凹陷小於模具80%者,以不良品計。

3.成品高度未達模具,或表面破裂超過10%者,以不良品計。

  麵包項F:紅豆甜麵包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每個麵糰重60g,紅豆餡30g之圓形紅豆甜麵包18個。

2.製作每個麵糰重60g,紅豆餡30g之圓形紅豆甜麵包20個。

3.製作每個麵糰重60g,紅豆餡30g之圓形紅豆甜麵包24個。

  (二)備註: 1.紅豆餡為帶皮紅豆餡,由承辦單位準備。

2.成品直徑未達10cm,或高度未達5cm者,以不良品計。

3.內餡外溢(即底部或表面可看到內餡)數量超過20%者,以零分計。

  麵包項G:奶酥甜麵包 (一)承辦術科考試單位請自下列三個數量表中,由監評人員依序抽籤取用。

1.製作麵糰重60g,奶酥餡30g之圓形奶酥甜麵包18個。

2.製作麵糰重60g,奶酥餡30g之圓形奶酥甜麵包20個。

3.製作麵糰重60g,奶酥餡30g之圓形奶酥甜麵包24個。

 (二)備註: 1.奶酥餡由考生自行製作,損耗為5%。

2.成品直徑未達10cm,或高度未達5cm者,以不良品計。

3.內餡外溢(即底部或表面可看到內餡)數量超過20%者,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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