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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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和解筆錄與法庭外和解之差別?
二、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可以試行 ... 而必須先起訴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2Q2: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有何不同? A2: 一
乃提起民事訴訟。訴訟中經法官曉諭,雙方又達成協議於訴訟中和解,. 後若承包商又再次反悔,本局第O工程處該怎麼辦? 二、解析. (一)和解,在我國法律上有非常多之 ...
- 3和解判斷與其衍生的新機制
國民事訴訟法[ZPO, Art. 278]規定的這項原則,也見於其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R. DIS. Art. 32(1)]。通常在訴訟中,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在其告知法院時,受理法官會在開.
- 4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第一項定和解方案時,應斟酌一切情形,依衡平法理為之;並應將所定和解方案,於期日告知當事人,記明筆錄,或將和解方案送達之。
- 5非當事人參與訴訟和解及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外之法律關係成立和解
雖然民事訴訟法於二○○三年修正後明文承認當事人得於訴訟和解時就原告所未聲明之事項(未起訴之訴訟標的)一併進行和解,然而非訴訟標的之部分必須附隨於訴訟標的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