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基地不同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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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88年版【臺北市建築管理案例彙編】修訂說明
2.配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修訂圖例次寬道路路心深進11公尺或12公尺之標示。 8403. 有關一宗建築基地內各幢建築物樓層數不同,其工程造價.
- 2淺顯易懂的建築法規基本概念
1、建築物外型相同,放在各不同使用分區上,就必須「配合土地改變用途」。 2、所以興建建築物前,要 ... 3、買到空地A 的人,受限和基地A 為一宗基地,則應合併使用。
- 3有關貴局函詢建築基地跨越都市計畫農業區與特定農業 ... - 營建署
二、按「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 ... 經農業主管機關及該管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前開建築法規定合併為一宗基地申請 ...
- 4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十八 道路中心線:連接道路橫斷面中心點所成之線。 二十九 鄰幢間隔:一宗基地內,相鄰二幢建築物,其外牆或外柱中心線間
- 5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1 年第3 次建造執照復核會議紀錄
是. 以建築基地跨越乙種工業區及住宅. 區,得否合併建築將乙種工業區容積. 全部配置於住宅區興建集合住宅? 結. 論. 一宗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法定空地及容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