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員有多貪,當時的皇上怎麼處理貪官?細數宋官貪污的六大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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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年,官場的腐敗現象十分嚴重,官員出於私利或者侵吞國家財產,或者壓榨地方百姓。

官員貪腐不是個別現象,而是整個官場之風,那麼這股污濁的風氣如何產生的呢?

我們知道,北宋之前是中國歷史上一段大分裂時期,《新五代史》稱這段歷史為「五代十國」。

從公元907年朱溫殺唐哀帝李柷滅了唐朝後,到趙匡胤建立宋朝這54年里,藩鎮割據,前後經歷5個朝代,14位皇帝,可以說平均三四年就要換一個皇帝,當皇上的都朝不保夕,更何況臣子呢。

一朝天子一朝臣,再說在那個民生凋敝的時代,人人都有果腹之憂,故而每個官員都盤算著在有限的風光日子裡抓緊時間,趕快下手為自己集聚財富,否則皇帝一變,自己也便什麼也不是了。

皇帝輪流做,五代的每個人對「改朝換代」都熟悉而敏感,輪到趙匡胤的時候,每個官員眼裡的他跟朱溫、郭威之流沒什麼兩樣,況且周世宗死後,趙匡胤的江山幾乎是原封不動的從柴宗訓孤兒寡母手中搶過來的,得之無名,難以服眾。

那些當官的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在趙匡胤這一直幹下去,誰又知道這姓趙的小子能在龍椅上做多久呢?

所以他們還是沿著五代官員的習慣行事,並不指望憑著官位封妻蔭子,更加實用主義的思想讓他們趕快下手,要麼吞國家的錢,要麼發百姓的財。

他們是怎麼貪的呢?

王立群教授曾經做過整理,把北宋初年貪腐現象分為六類。

第一,侵吞,在地方為官的把國家的財產變成自己的,連國家的錢也敢拿。

公元974年,延州通判(州二把手,是個監督知州、嚴肅紀律的官)胡德沖,「隱沒官錢一百八十萬」,偷偷的侵吞國家財產一百八十萬。

趙匡胤知道後,直接拉倒鬧市區斬首。

第二,盜竊,官員監守自盜,偷拿國家的錢財,這可以說是最low的了。

公元970年 右領軍衛將軍(就是一禁衛軍散官)石延祚,負責保衛國庫,沒想到自己跟倉庫辦事員勾搭好,盜用國庫錢財。

最後一樣被趙匡胤發現,一樣被拉到鬧事斬首示眾。

第三,詐騙。

公元973年 供備庫使(替國家購置木料的官)李守信到盛產木材的秦嶺為朝堂購置造房子的木材,可是他也順便給自己也買了點。

要說給自己買也沒事,誰家也要造房子的不是,可是他用國家的錢給自己買木料。

這傢伙也是不走運,回去的時候還沒走到開封府被告發,他得到消息後立即自殺,趙匡胤覺得可疑,是不是裡面還藏著什麼貓膩?於是派人追查此時,結果拔出蘿蔔帶出泥,查出他女婿欽州通判(又是通判)馬括,兩人合夥私運木材,難怪李守信得到消息立刻要結果了自己,原來是棄車保帥,結果他女婿還是沒逃出被斬首的命運,一家財產全部充公。

第四,巧立名目強占勒索。

比如在公元974年,興元府一官員利用管轄區域河流多的便利,玩起了小聰明,他開始收過河費,「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你船從這處走,就要留下買路財!要說他也沒收到多少錢,可趙匡胤對這種做事無腦的蠢人一點耐心沒有,直接就給殺了。

第五,非法經商。

宋律規定官員是不准經商的,可這次知法犯法的是個有名的主,北宋開國功臣,當朝宰相趙普。

他也私自砍伐秦嶺木材,讓自己家人拿出去賣,要說宰相就是神氣,他就在開封賣,天子腳下。

趙匡胤平生最恨當官的知法犯法,他不管趙普是不是在自己領兵打仗時照顧過自己的老父親,也不管他是不是在自己兵變時出過多少主意,對於貪腐他是一律要殺的。

可是趙普畢竟不同,你皇上不給面子,他在朝廷底子厚著呢。

其他副宰相聯合眾官為趙普說情,趙匡胤才沒有動他。

第六,受賄,即收納地方小官的賄賂。

公元 971年,太子洗馬(不是給太子洗馬的,是教太子朝政之事的官)王元吉被斬首,原因是他在英州做知州,曾經達到上任一月受賄70萬的記錄,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人還來教太子?直接被罷官,斬首。

這就是一千年前北宋的貪官,趙匡胤對貪官可以說是毫不留情,抓之即殺。

可是光靠殺是不行的,北宋官員沿五代之風,可以說大多數都抱有強取豪奪、自斂錢財之心,怎麼樣才能從根本上治理貪官呢,趙匡胤的四個方面給出了對策。

下一講將為您詳細介紹,除了「反腐」,趙匡胤又是如何「倡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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