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資產及資料,律師您好: 近日有員工即將離職(己通報),我們公司是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擅自取走公司物品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

2、工作上有不恰當或失職行為,可依公司規範處理或予以解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 ... 目前為列印預覽模式可選擇列印本頁或回前畫面: 列印本頁 回前畫面   關閉[X] 目前線上:95164人,瀏覽人次:208660673 回首頁 │會員中心 │加入最愛 │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 找律師 法律資料 裁判書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書狀例稿 律師諮詢 互助討論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專案諮詢 律師經驗 律師專欄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律師諮詢>公司、勞資>關於公司資產及資料 關於公司資產及資料 發表新文章│友善列印 Benson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8-12-3010:52  文章人氣:370 個人積分:2 律師您好: 近日有員工即將離職(己通報),我們公司是髮廊,她是擔任櫃檯的職務,近日發現她有些行為不是很洽當,想詢問是否有相關法律可保護。

1.擅自將公司購買物品的贈品私自拿走沒通報公司。

2.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疑似被她私自紀錄。

3.客人結帳時,多收費用,當下客人有疑問,但她並未當下清點,等客人回去發現不對,打電話來詢問並要求我們提供監視器錄影檔時,她才清點並承認多收錢並歸還。

  陳柏甫(陳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8-12-3011:05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28266 律師評價:11107│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擅自取走公司物品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

  2、工作上有不恰當或失職行為,可依公司規範處理或予以解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email protected])、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黃崑雄(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8-12-3011:07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29698 律師評價:3690│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第10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刑法及營業秘密法之適用,貴司可以蒐集證據後具狀或委任律師提出告訴,建議貴司可以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陳玉庭(陳玉庭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8-12-3011:12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5226 律師評價:731│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1、擅自取走公司物品之行為涉及刑法業務侵占罪。

  2、如果有將公司客戶竊取,可能涉及營業秘密、競業禁止 3、員工有不當行為,可以員工守則,若有嚴重不當,可以解僱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陳玉庭律師 王奕淵(王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8-12-3011:39 最後編輯日期:108-12-3011:42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8336 律師評價:2780│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你好!!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占有公司贈品)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業務侵占)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且就對方失職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勞務契約關係。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關心你 曹尚仁(曹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8-12-3110:29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40864 律師評價:12929│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擅自將公司購買物品的贈品私自拿走沒通報公司。

---已經涉嫌業務侵占罪。

2.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疑似被她私自紀錄。

---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客人結帳時,多收費用,當下客人有疑問,但她並未當下清點,等客人回去發現不對,打電話來詢問並要求我們提供監視器錄影檔時,她才清點並承認多收錢並歸還。

---已經涉嫌詐欺罪。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多個刑事犯罪,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並要求損害賠償。

----另外,可以依法予以資遣(此點比較有爭議)。

----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

※電話:0961-365-25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第1/1頁 1 共6筆 諮詢分類 律師諮詢討論分類 全部文章 法律新聞解析(19) 交通事故(8768) 繼承與贈與(5145) 偽造文書、冒名(1533) 詐騙、背信(6246) 債權債務(6347) 婚姻、親屬 與監護(9036)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1884) 買賣、消費糾紛(5736) 恐嚇、脅迫(1581)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6495) 房地產、租賃(6107)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3203) 侵占、毀損(2914) 妨害電腦使用(499) 偷竊與強盜(1537)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2141) 公司、勞資(3775) 稅務(276)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1297) 契約審議擬定(644) 保險、票據(959)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715) 法院程序與執行(1553) 其他刑事問題(6822) 其他民事問題(4112) 法律意見文書(230) 委託律師.諮詢費用(259) 問題已隱匿(517) 行政訴訟(537) 毒品、違禁品(2485) 未成年犯罪(860) 侵權行為(1314) 仲裁調解(236) 宗教教育(31) 文章編號 發問者滿意度排名 顏寧律師 INFINITAS。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0988706305 第1名目前評價23005 房佑璟律師 INFINITAS。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0910638932 第2名目前評價22402 曹尚仁律師 統領法律事務所 0961365252 第3名目前評價12929 陳柏甫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4名目前評價11107 謝文明律師律師 彗聖律師事務所 0953738983 第5名目前評價10072 本月最熱心律師排名 黃崑雄律師 忒彌斯國際法律事務所 0960419416 第1名目前積分602 顏寧律師 INFINITAS。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0988706305 第2名目前積分534 房佑璟律師 INFINITAS。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0910638932 第3名目前積分512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0988679260 第4名目前積分478 曹尚仁律師 統領法律事務所 0961365252 第5名目前積分360 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連絡我們│常見問題│友情連結 Copyright©2008竤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最佳解析度:1024x768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號玫瑰大樓3樓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