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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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至第6 ... 目前線上:959人,瀏覽人次:67262733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至第6點 法規體系: /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6月3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72160538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 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至第6點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為革新行政,加強所屬各機關之研究發展,確立機關自主管理機制 ,統整各機關研究發展計畫資訊,周延研究發展之規定,強化各機關研發 創新管理,於民國五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訂定「各級行政機關研究發展實施 辦法」,並於六十二年、七十年、八十三年、八十九年四次修正,且配合 地方制度之實施,於八十九年修正時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 究發展實施辦法」;惟該辦法規定之事項均係本院所屬機關研究發展之業 務處理方式,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應將該 辦法廢止另定行政規則,另「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發創新實施要點」 納入並停止適用,爰於九十七年六月三日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 展實施要點」。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行 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並停止辦理各機關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彙編及發布作業,爰修正「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其修正要點說 明如下: 一、停止辦理各機關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彙編及發布作業。

(修正規定第四 點、第五點)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機關名稱修正為國 家發展委員會。

(修正規定第六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各機關應將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等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有增修異動並應即時更新。

各機關研究計畫結案後,應將執行成果及獎勵情形登錄於政府研究資 訊系統。

〔立法理由〕一、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每年四月,均透過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統 整各機關前一年度研究計畫執行成果及獎勵情形,據以辦理「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年報」彙編及發布作業。

二、機關依規定於GRB登錄研究計畫相關資料及進度,因此相關資訊均隨 時更新異動,可以由系統查詢得知,爰停止辦理前開成果年報彙編及 發布作業,各界可透過前開系統平臺即時查詢政府研究計畫資訊。

三、本點配合上述作業方式調整,酌作文字修正,並新增第二項。

五、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應定期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確認本機關及所屬機 關研究計畫資料登錄情形,如有登錄資料與實際辦理情形不符者,應 確實督導改進。

〔立法理由〕修正理由同第四點說明,並新增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 研究計畫管理作業督導責任之規定。

六、各機關得視需要,每年向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查證研究發展工作推動成 效,並提出檢討。

國家發展委員會得不定期進行書面或實地查訪。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爰將行政院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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