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資爭議時,找誰幫忙比較好? @ 公爵の城 ...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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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才昱【台灣法律網】 勞資雙方如果發生勞資爭議,為保障自己權利,避免因為對法律、調解程序、談判技巧、甚至相關表格不熟而損失權益,必須請人幫忙,要找的人, ... 公爵の城~~Kaesarの知識分享論壇知英雄、識英雄、論英雄,笑談風月,天下何足論~爭雄年代,英雄總寂寞~浮世紅塵中的一個小角色,但期望自已能成為以天下為已任的大人物~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02010033發生勞資爭議時,找誰幫忙比較好??勞資相關文/黃才昱【台灣法律網】 勞資雙方如果發生勞資爭議,為保障自己權利,避免因為對法律、調解程序、談判技巧、甚至相關表格不熟而損失權益,必須請人幫忙,要找的人,可能是民意代表、調解委員、親朋好友,也可能是律師,茲將以上各種人員作優缺點評析: 一、民意代表(或其助理): 民意代表處理各種人民問題,但對勞資爭議及勞工法令等專門問題,並不一定很熟,其優點是談判技巧行,其所協調結果,勞資雙方較易信服,但是所做的決定是否合乎法律應有權利,並不知道,有時為了選票,可能較有偏向自己選區選民的情形發生。

二、調解委員: 一般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是常設單位。

調解委員,他們調解經驗豐富,用理來調解,用法作基礎,但是無勞工局官員介入,可能有些當事人對自己法律權利不清楚,然該等調解委員自己對勞工法令也不甚了解。

優點是相關程序及相關人員較無硬性規定,以致比較可靈活運用。

有些縣市設有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名冊,對勞工法令較為了解,但因不是常設單位,以致有些調解委員對調解技巧尚屬生疏。

因此有些工會人員兩方面都熟,比較受到當地勞工局歡迎。

但是有些勞工局對不認識的調解委員,甚至不願他發言的情形,有其值得檢討之處。

三、親朋好友: 調解應該止於訴訟,站在理的一方為當事人講話。

但是親朋好友若當其代表,對法令不熟,易漫天開價;若熟悉法令,易鎖定在法定權利上,若當調解委員,更沒有太高的調解技巧,其程度及後果,大致可想而知。

四、律師: 因為律師考試不需要考勞工法令,所以真的懂勞工法令的律師並不多,一些律師都說走勞工路線,不賺錢,連某中介團體秘書長都說沒有勞工律師,是否被經濟、地位較高的資方請去當資方勞工法令顧問,不得而知。

有些少數不肖律師為了自己荷包,訴訟時,對造人(資方)財力雄厚,而資方的訴訟代理人(律師)又不太懂勞工法令,但是因為都是同期受訓的或是學長學弟關係,且勞方又沒全程監督,即可能造成勞工應贏而未贏,輸的可惜的情形(引自××日報蘇×案,第一、二審委託律師打輸,第三審自己打贏,蘇×先生對律師的一些看法)。

不鼓勵調解鼓勵訴訟這是不應該的,但這些都極少數的。

大部份懂勞工法令的律師,還是站在正義的一方。

(雖然真正懂勞工法令的律師是少之又少)。

不管當事人專業也好,不專業也罷,要找他人當代理人,要找對人才是正確的選擇,當然證據之收集及在協調、調解、訴訟之前演練一下,勝算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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