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登記、廢止登記、變更登記 - 臺北市政府- 市民服務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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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登記、廢止登記、變更登記 · 1.戶口名簿。

· 2.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3.有關證明文件。

·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5. 撤銷登記、廢止登記、變更登記 分享 列印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戶口名簿。

2.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有關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5.相關當事人因登記而變更身分證記載內容需同時換證時,請攜帶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2.網路申辦:2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本市各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備註 1.不實申請依戶籍法規定處以罰鍰。

2.相關證明文件,如經法院多審級裁判,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

3.上開文件皆須正本。

4.辦理本項登記,如涉及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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