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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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登記 ·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二、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找服務 全站搜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撤銷登記 申請條件:一、本人。

二、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三、受委託人。

撤銷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三、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二、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三、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之一方應檢附同意書。

四、有關證件(如法院判決書、確定書或裁定確定書)或核准變更、撤銷或廢止之文件。

五、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4-08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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