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台中張思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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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白話來說,就是夫妻 ... 法律知識庫 法律知識庫 離婚與監護 分類名稱 公司法 離婚與監護 工程案件專區 債務催討 遺囑及繼承 醫療糾紛 其他民事法律 債務協商、更生及清算 房屋買賣糾紛 租屋糾紛 勞資糾紛 不動產涉訟 公司法 離婚與監護 工程案件專區 債務催討 遺囑及繼承 醫療糾紛 其他民事法律 債務協商、更生及清算 房屋買賣糾紛 租屋糾紛 勞資糾紛 不動產涉訟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同居共財是一般的觀念,而法律上夫妻婚後若沒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就是適用所謂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婚後的財產原則上是共有的,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財產。

請注意,是「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才可以向對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的消滅事由? 夫妻離婚、夫妻一方死亡。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依據?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白話來說,就是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以達到公平概念。

時效問題?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年,沒有行駛,則請求權消滅。

哪些財產可以分?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是雙方的婚後財產,而所謂的「婚後財產」是指: 1.結婚以後夫妻所取得的,例如:婚後存款、婚後買房、買車等。

2.婚前的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例如婚前房屋的租金收入等。

3.婚後夫妻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例如贈與)不算入。

4.婚後所取得之慰撫金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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