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違憲定期失效」的效力-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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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法令遽然失效,法律關係必將陷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態,恐有違法的安定性。

因此,大法官於實務上即常以「違憲定期失效」方式為違憲法令之宣告,其基本模式為「自本解釋 ...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教室200605 (43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大法官解釋「違憲定期失效」的效力 作者 吳信華 中文摘要 法律及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依憲法之最高性乃屬必然(憲法一七一、一七二)。

依此,釋憲機關於審理案件時,若認所審查之法令牴觸憲法,理論上應即產生「無效」之效果;而由於大法官解釋(原則上)自公布日起發生效力(釋一八八),則該法令亦自同日起失其效力。

惟法令遽然失效,法律關係必將陷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態,恐有違法的安定性。

因此,大法官於實務上即常以「違憲定期失效」方式為違憲法令之宣告,其基本模式為「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X年時,失其效力」。

其權衡點即為無法律所造成的不安定,更嚴重於違憲法律的繼續適用,亦即「法安定性(暫時)優先於實質妥當性」的思考。

起訖頁 6-7 關鍵詞 大法官、違憲定期失效、法安定性、違憲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605 (4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司法權的觀念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 月旦講座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進修課程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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