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我還能做些什麼? - The News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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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閱讀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我還能做些什麼?2018/10/29,社會PhotoCredit:Deposite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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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告刑事不起訴,該如何救濟?什麼是再議? :: 李郁霆律師 ...
如何提出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 ...
- 2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首頁> 常見問題> 刑事類
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
- 3刑事訴訟法§27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 ...
- 4檢察官不起訴告訴人仍得聲請再議-天秤座法律網
當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如果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可以在送達後7日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經過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以 ...
- 5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26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