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7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270條
撤回起訴與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以其撤回書視為不起訴處分書,準用第二百五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
(民國109年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26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 ...
- 2不起訴處分不等於無罪!把握4點提再議,成功率穩上升 ...
一、不起訴處分書意思. 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者此案件不被定罪才符合社會公義,將 ...
- 3提告刑事不起訴,該如何救濟?什麼是再議? :: 李郁霆律師 ...
如何提出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 ...
- 4檢察官不起訴告訴人仍得聲請再議-天秤座法律網
當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如果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可以在送達後7日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經過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以 ...
- 5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我還能做些什麼? - The News Lens ...
如果你不服「不起訴」的結果,其實可以提出再議,檢察官依法要自己再認真看一遍,假如發現自己出錯了,依法就會撤銷不起訴處分,假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