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妨礙名譽不起訴再議成功案】 -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免費電話諮詢專線:04-23756755 夜間假日免費諮詢:0936-177880 取名由來 本所描述 服務團隊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 好站連結 回首頁 HOME> 案例分析站>妨害名譽 偽造文書 公司 妨害性自主 偽證、頂替、誣告罪 監護 背信 妨害自由 妨害風化 繼承 拆屋還地 遷讓房屋 智慧財產權 親子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租賃 詐欺 其他 車禍 債權債務 選罷法 婚姻 給付資遣費 確認僱傭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26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 ...
- 2檢察官不起訴告訴人仍得聲請再議-天秤座法律網
當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如果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可以在送達後7日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經過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以 ...
- 3刑事訴訟法§27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 ...
- 4不起訴處分不等於無罪!把握4點提再議,成功率穩上升 ...
一、不起訴處分書意思. 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者此案件不被定罪才符合社會公義,將 ...
- 5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首頁> 常見問題> 刑事類
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