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刑事不起訴,該如何救濟?什麼是再議? :: 李郁霆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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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刑事不起訴,該如何救濟?什麼是再議?
2020-02-16
犯罪被害人(告訴人)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調查(中間也可能指揮警察協助偵辦),最後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須向法院提起公訴?若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則會下「不起訴處分」,代表被告被認定不成立犯罪。
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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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聲請再議。 說明:. 一、為不服鈞署年度字第號被告. 涉嫌乙案,檢察官所為之9不起訴處分8緩起訴處分,今聲請. 人(即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 ...
- 5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首頁> 常見問題> 刑事類
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