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知識百科-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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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訊息 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 ×Close 訊息 首頁 學習百科 專技證照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 作者:陳仕弘
延伸文章資訊
- 1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 - 隨意窩
1. 撤銷:乃指法律行為之作成有瑕疵,而立法者賦予其撤銷之權;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自始失效。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 ...
- 2《民法概要》 - 高點法律網
不若無效之法律行為自始即確定無效;也不同於得撤銷之法律行為,於未撤銷前即先發生效力,撤. 銷後始溯及無效。效力未定,乃法律行為於成立之時便處於一浮動 ...
- 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 ...
- 4民法§9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 ...
- 5民法§30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第115 條. 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