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知識百科-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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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訊息 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 ×Close 訊息 首頁 學習百科 專技證照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效、無效與得撤銷 作者:陳仕弘
延伸文章資訊
- 1「撤銷」、「撤回」與「解除」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簡單講就是「將本有瑕疵之意思表示撤銷,使其失效」民法92條第一項 ... 既往失其效力,後者則是在法律關係發生前即將意思表示撤回,法律關係自始就未發生。
- 2民法§9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 ...
- 3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 - 隨意窩
1. 撤銷:乃指法律行為之作成有瑕疵,而立法者賦予其撤銷之權;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自始失效。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 ...
- 4民法-法律行為之撤銷-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民法-法律行為之撤銷1意義: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經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則原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若撤銷權人於法定期間內(除斥期間)不為撤銷或 ...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