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0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列印時間:110/03/2922: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302條
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債務人或承擔人得撤銷其承擔之契約。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9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 ...
- 2民法-法律行為之撤銷-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民法-法律行為之撤銷1意義: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經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則原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若撤銷權人於法定期間內(除斥期間)不為撤銷或 ...
- 3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 - 隨意窩
1. 撤銷:乃指法律行為之作成有瑕疵,而立法者賦予其撤銷之權;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自始失效。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 ...
- 4[民法] 撤回和撤銷和解除和終止的差別@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
「撤銷」,法律行為已經發生但因為意思表示錯誤,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意思表示無效,而必須撤銷。 若經撤銷,使得法律行為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
- 5撤銷和撤回有何不同? - 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