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築基地及界線 - 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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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有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長度在八十公尺 · 二、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之寬度得分別減 · 三、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91年12月25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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