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 - 高雄市政府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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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建築基地所臨接現有巷道之寬度四公尺以上者,應保持原有寬度;未達四公尺者,應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其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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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 - 高雄市政府主管 ...
第二十一條建築基地所臨接現有巷道之寬度四公尺以上者,應保持原有寬度;未達四公尺者,應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其 ...
- 2歷史法規
第2 條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示)建築線。 申請指定(示)建築線,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及用途 ...
- 3建築線是甚麼?公私分際如何規範 - 台中學研究中心- 痞客邦
「建築線」是用來限制建築物的一種退縮線。通常是在未能明確認定道路邊界時,為了確保未來道路的寬度而加以指定,以避免建築物佔用道路範圍。在 ...
- 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二、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 ...
- 5建築線 - 解釋頁
依法律規定,建築基地如要申請建築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而建築線指的就是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