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 - 高雄市政府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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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建築基地所臨接現有巷道之寬度四公尺以上者,應保持原有寬度;未達四公尺者,應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其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日期: 1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 桃園市政府 ...
法規內容 · 一、巷道寬度不足六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 · 二、地形特殊者,前款巷道 ...
- 2建築線定義與核發成果分析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建築線之定義為:「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 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為了確保建築基地與道路出入口之連結,. 並且明確界定公共領域 ...
- 3建築線與畸零地使用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基地內通路顧名思義屬建築基地內. 之法定空地,屬規劃形成. Page 30. 現有巷道. • 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 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或經土地. 所有權人 ...
- 4建築線 - 解釋頁
依法律規定,建築基地如要申請建築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而建築線指的就是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法律規定 ...
- 5建築線是甚麼?公私分際如何規範 - 台中學研究中心- 痞客邦
「建築線」是用來限制建築物的一種退縮線。通常是在未能明確認定道路邊界時,為了確保未來道路的寬度而加以指定,以避免建築物佔用道路範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