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 桃園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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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一、巷道寬度不足六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 · 二、地形特殊者,前款巷道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90年11月20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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