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 桃園市政府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法規內容 · 一、巷道寬度不足六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 · 二、地形特殊者,前款巷道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90年11月20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5年12月07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 - 高雄市政府主管 ...
第二十一條建築基地所臨接現有巷道之寬度四公尺以上者,應保持原有寬度;未達四公尺者,應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其 ...
- 2建築線與畸零地使用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基地內通路顧名思義屬建築基地內. 之法定空地,屬規劃形成. Page 30. 現有巷道. • 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 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或經土地. 所有權人 ...
- 3第二章建築基地及界線 - 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一、現有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長度在八十公尺 · 二、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之寬度得分別減 · 三、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 ...
- 4建築線是甚麼?公私分際如何規範 - 台中學研究中心- 痞客邦
「建築線」是用來限制建築物的一種退縮線。通常是在未能明確認定道路邊界時,為了確保未來道路的寬度而加以指定,以避免建築物佔用道路範圍。在 ...
- 5建築線 - 解釋頁
依法律規定,建築基地如要申請建築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而建築線指的就是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