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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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條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示)建築線。

申請指定(示)建築線,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及用途 ... 以下是http://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History.aspx?media=print&hid=183的庫存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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