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33 號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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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25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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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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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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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台灣智慧城市發展協會章程104年6月13日第一屆成立大會會議 ...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 2協會組織 - 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二、本會設理監事會置理事二十一人,互選常務理事七人,理事長一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票選之;監事五人,互選常務監事一人,理監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任期 ...
- 3社區會務-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任期是否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疑議案按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 ...
- 4協會章程- 人事處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第十九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 5關於協會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