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33 號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25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釋字第733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733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