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會務-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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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任期是否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疑議案按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COVID-19防疫補償疫苗紓困 :::社區發展 社區微電影及影像專書專區 金卓越社區選拔專區 社區法令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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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區會務-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任期是否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疑議案按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 ...
- 2人民團體法 -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第20 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 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21 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 3協會組織 - 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二、本會設理監事會置理事二十一人,互選常務理事七人,理事長一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票選之;監事五人,互選常務監事一人,理監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任期 ...
- 4本會章程 -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其年齡滿七十八歲不得任之,並以理事長之任期為任期。 第二十二條本會得視事實上之需要, ...
- 5協會章程- 人事處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第十九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