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關鍵選擇(5版) - 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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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票據法關鍵選擇(5版),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862959527,頁數:312,出版社:學稔出版社,作者:孟齊,出版日期:2019/03/31,類別: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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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關鍵選擇(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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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齊
新功能介紹出版社:學稔出版社
新功能介紹出版日期:2019/03/31語言:繁體中文
定價:380元
優惠價:95折361元本商品單次購買10本9折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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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的定位是「考用+實務」參考書,每次改版都會新增許多司法實務見解,因為書中介紹的各種票據法觀念,在各位金榜題名後,終究是要拿出來用的。
例如票據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本書第三章)、本票強制執行之適用要件(本書第五章)及平行線支票委任取款背書之認定(本書第六章)等,近幾年在司法實務上都有更精緻的發展。
簡單講,「考前看本文,考上查注釋」是本書最完美的使用方式,也是筆者對本書的殷切期許。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孟齊Monkey
中正財法所畢業
高考二級法制及格
曾在監察院、金管會折腰加靠腰
現蜂鳴於光榮城市
目錄
Chapter0測驗題破解關鍵
第一節民商合一的高效率審題模式‧0-3
壹票據是否形式有效?‧0-4
貳尋找票據債務人‧0-5
參判斷票據責任範圍‧0-5
肆小結‧0-6
伍實戰教學‧0-6
第二節最適選項法則‧0-9
壹很難不對執票人偏心──「促進票據流通」的真正
目的‧0-9
貳三根救命稻草──外觀、客觀、有效‧0-11
參實戰教學‧0-12
Chapter1可不可以不要寫?
第一節考題關鍵字‧1-4
壹未記載發票日/金額‧1-4
貳付款附有條件‧1-4
參交付前改寫票據金額‧1-5
第二節第十一條爭點清單‧1-7
壹絕對應記載事項之欠缺──形式無效票據‧1-7
貳空白授權票據──承不承認有差嗎?‧1-8
參改寫之容許性與時點‧1-9
肆「獨立性」以票據形式有效為前提!‧1-10
伍有害記載事項:發票附有條件‧1-12
陸實戰教學‧1-13
Chapter2人怕「出名」豬怕肥
第一節考題關鍵字‧2-4
壹簽發/蓋章‧2-4
貳拾得人‧2-4
參偽造‧2-4
肆無權代理/越權代理‧2-5
伍公司/商號‧2-5
陸非真實姓名/不完整姓名‧2-6
第二節第五條爭點清單‧2-7
壹簽章為票據之本‧2-7
貳共同發票――存在感薄弱的第2項‧2-8
參權利外觀理論‧2-9
肆無權/越權代理人為何不用負責?‧2-10
伍偽造人與被偽造人之責任‧2-11
陸簽章之方式‧2-12
柒實戰教學‧2-15
Chapter3「票據爭霸」昂賴(Online)
第一節執票人之劍‧3-3
壹武器來源‧3-3
貳這不是行政法──第一次與第二次票據權利保護‧3-11
參武器不見了怎麼辦?‧3-15
肆實戰教學‧3-19
第二節債務人之盾‧3-26
壹債務人類型‧3-26
貳防具一覽‧3-31
參實戰教學‧3-42
Chapter4走出背書的迷宮
第一節把背書打回原形‧4-3
壹背書的方式‧4-3
貳背書的效力‧4-4
參實戰教學‧4-8
第二節萬變不離其宗‧4-12
壹欠缺「權利移轉」效力的背書‧4-12
貳欠缺「權利擔保」效力的背書‧4-16
參實戰教學‧4-22
第三節誰在塗銷背書?‧4-30
壹票據記載的塗銷‧4-30
貳背書的塗銷‧4-30
Chapter5本票特殊制度
第一節與其他票據相似之制度‧5-3
壹本票「見票」與匯票「承兌」之不同‧5-3
貳甲存本票還是「本票」,不會變支票‧5-3
參實戰教學‧5-4
第二節123: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5-7
壹聲請本票裁定‧5-7
貳以本票裁定發動強制執行‧5-9
參制度適用之前提‧5-9
肆本票強制執行與消滅時效之關聯‧5-12
伍本票強制執行的未來走向?‧5-14
陸實戰教學‧5-15
Chapter6支票特殊制度
第一節日期對支票有多重要?‧6-3
壹遠期支票──票載發票日晚於實際發票日‧6-3
貳為何要記載付款人與付款地?‧6-4
參兩個「一年」,不同算法‧6-5
肆實戰教學‧6-6
第二節支票人生:發票人、付款人、執票人的三角關係‧6-9
壹發票人與付款人‧6-9
貳付款人與執票人‧6-12
參執票人與發票人‧6-14
肆實戰教學‧6-15
第三節/Bank/‧6-19
壹劃平行線之效力‧6-19
貳委託代為取款=委任取款背書?‧6-20
參發票人禁止背書的平行線支票‧6-21
肆平行線之撤銷‧6-22
伍實戰教學‧6-22
Chapter7測驗
第一節第0章部分‧7-2
第二節第1章部分‧7-5
第三節第2章部分‧7-9
第四節第3章部分‧7-13
第五節第4章部分‧7-26
第六節第5章部分‧7-31
第七節第6章部分‧7-35
Chapter8國考試題精研
100年司法官考題解析‧8-2
100年律師考題解析‧8-9
101年司法官考題解析‧8-16
101年律師考題解析‧8-23
102年司法官考題解析‧8-29
102年律師考題解析‧8-35
103年司法官、律師考題解析‧8-40
104年司法官、律師考題解析‧8-47
105年司法官、律師考題解析‧8-54
106年司法官、律師考題解析‧8-60
107年司法官、律師考題解析‧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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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五版序
本次改版重點如下:
1.第一章:參考學說見解,增補「票據有害記載事項」之類型。
2.第三章:增補「票據舉證責任」晚近司法實務趨勢。
3.第五章:增補本票裁定之救濟程序說明,及聲請對象之特殊問題。
4.第六章:增補晚近司法實務對於「如何認定平行線支票委任取款背書」之爭議說明。
5.增補近5年之重要司法實務見解,包含最高法院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研究意見。
6.增補2017、2018兩年之司、律票據法測驗題解析。
2018年公司法大修通過並施行後,勢將連動證交法修正;不約而同,金管會版的保險法修正草案也於同年12月開始預告。
加上其他醞釀、陰謀、蠢動中的修法規劃,對於考生來說,2019肯定是缺乏「法安定性」的一年。
嗯,其實我想表達的是:票據法這科(除了第123條以外)都超級安定的,比起同一份考卷的其他測驗題考科,題目敘述也直白許多,請好好攻略。
孟齊
2019.03
看更多
詳細資料
ISBN:9789862959527叢書系列:關鍵選擇規格:平裝/312頁/17x23x1.56cm/普通級/單色印刷/5版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考試用書>公務人員考試>司法特考>題庫試題本書分類:考試用書>專技人員考試>律師/專利師
內容連載
Chapter3「票據爭霸」昂賴(Online) 這年頭,什麼都昂賴(Online)、什麼都不奇怪。
不過讀者們別誤會,並沒有任何一款線上遊戲叫做「票據爭霸」,本書只是用個應景的標題,向各位介紹「票據債權人vs.票據債務人」的對抗關係而已。
就如同<第2章>的標題,「豬到底怕不怕肥」,其實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假設你/妳持有一張本票,上面已經記載了金額、發票日等絕對應記載事項,以及發票人甲、背書人乙之簽章,依本書前幾章的說明,你/妳可以拿這張形式有效的本票請求甲、乙給付票款。
如果甲、乙也真的乖乖付款,那當然是很好。
但事情往往不會這麼順利:甲、乙如果覺得自己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給付,絕對不會心甘情願把錢交出去──你/妳自己是票據債務人時,恐怕也是一樣的「頑劣」吧! 上述所謂「拒絕給付的正當理由」,一般稱之為「抗辯事由」。
票據債務人可能主張各式各樣的抗辯事由,例如:票據形式無效、票據行為欠缺交付或實質要件、票據上之簽章為偽造、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執票人明知原因關係有瑕疵⋯⋯等。
而為了保護執票人對票據「將獲得付款」的合理信賴、促進票據流通,票據法通常是站在執票人這一邊的,所以會對票據債務人的抗辯加以限制。
本書的<第3章>,將以執票人與票據債務人的矛盾對抗關係,為讀者介紹在第三層次「判斷票據責任範圍」可能遭遇的問題,以及解決之道。
第一節 執票人之劍 執票人的「劍」,就是他所持有的票據,也是他用來攻擊票據債務人的武器。
圍繞著這把「劍」的問題,大概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這把「劍」是從哪來的? 第二類:怎麼用這把「劍」讓票據變成現金?(當然不是用來施加強暴脅迫) 第三類:「劍」不見了要怎麼辦? 壹、武器來源 一、傳家之寶――繼受取得 1考題關鍵字:記名或無記名 執票人取得票據的方式,通常是由前手轉讓而來,也就是所謂的「繼受取得」。
由於票據本身表彰一定金錢債權,既為權利,就要注意法律是否規定其轉讓方式;如果不符合法定方式,那執票人就沒有票據權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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