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要求加班-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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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面試時有提問過加班相關問題,面試人員說公司不會強迫加班, ...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 ...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1HR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找工作 文字放大 置頂 臨時要求加班 文字放大 安安 1 發表2020-03-0215:57:38 upvote 0 favorite 0 當初面試時有提問過加班相關問題,面試人員說公司不會強迫加班,是依個人工作進度是否能準時完成及公司是否急趕貨來斟酌要不要加班,但從上個月開始,公司臨時開始要求以後每個禮拜需自行挑選2天加班,且非在趕交貨期間,雖有加班費,但這樣強制加班的作為是合理的嗎?   加班面試強制加班強迫加班會員提問趕交貨 upvote 0 favorite 0 up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熱門回應 upvote 0 均 1484 回覆2020-03-0217:50:03 1 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僱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

因此,雇主要使勞工加班之必要,勞工確實有正當理由,不願配合加班,勞工可以不同意加班,雇主也不能強迫你加班!另外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如公司內有工會者要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以命令勞工加班,這是公法上的義務。

雇主如果未依上述法定程序者,會受到主管機關的處罰。

但就算雇主取得工會或經勞資會議同意,也不是當然就可以命令勞工加班。

  要命令勞工加班,一定還要得到勞工本人的同意。

但所謂得到勞工本人同意,並非雇主每次命令加班前,每次都要商請勞工同意,只要雇主有事先取得勞工概括同意,勞工有親口答應願意在必要時配合公司需求加班的話,雇主命令勞工加班就不違法。

  因此如果勞工與雇主曾經針對加班有特別約定,或雇主在工作規則明訂勞工有加班義務時,基於私法自治與勞工有誠實履行契約義務的原則下,視為雇主已取得命令勞工加班的權利。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企業防疫措施怎麼做?人資防疫工作實務篇|赤道以下的日子下一篇:【在家工作仍需置備出勤紀錄】|小賀老師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28284 今日熱門 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關於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預告及勞動契約 員工上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認定範圍嗎? 『曹新南專欄』資遣未滿三個月員工,不要預告期,仍要10天前資遣通報嗎? 到職未滿一個月只算出勤日薪水這樣合法嗎? 最多討論 網友分享 關於勞保的部分工時的部份有疑慮 離職證明 面試工作說的地點 不知雇主這樣是否有違法? 老闆未幫新員工保健保 人氣工作 探索國際儲備幹部(有生日禮金) 微風廣場酒櫃儲備幹部(有生日假) 全家便利商店儲備幹部(有供餐福利) 人氣公司 【免費供餐】佳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房低利率貸款】永豐銀行 【有生育補助】統一企業 【有年節獎金】瀚宇彩晶 【有車資補助】華通電腦 好缺快搜 月薪四萬以上 供餐福利 住宿福利 年薪14個月↑ 月薪三萬以上 粉絲團 意見反應 1111人力銀行 隱私權 求才 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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